据农业农村部网站8月3日消息,农业农村部答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玉明姬代表“关于做好梅花鹿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建议”称,国家中医药局认为,鹿茸等药性峻猛,不宜直接作为食品原料。
农业农村部是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后于7月24日作出答复的。
关于解决鹿产品药食同源问题,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规定“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品安全之外,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
国家中医药局认为,鹿茸等药性峻猛,作为食品具有一定安全性风险,不宜直接作为食品原料,此外将鹿茸等用作食品原料可能会挤占医疗用药资源,应充分研究论证,有序推进。
在梅花鹿产品认证方面,目前国家未专门针对梅花鹿相关产品建立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鼓励具备相应产品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能力,自主开展梅花鹿相关产品的认证。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加强食药物质目录动态管理,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支持吉林省发展梅花鹿相关产业。
答复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已发布《梅花鹿茸分等质量》等4项国家标准,下达了《鹿人工授精技术规程》等3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目前,我国已有50余项梅花鹿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涵盖品种资源、饲养、生产性能测定、繁育技术、产品质量及加工等方面,初步构建了梅花鹿标准体系。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梅花鹿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研制,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空缺标准的制定,尽快建立完善与产业相匹配的标准体系,依职责加强市场销售梅花鹿肉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关于建设梅花鹿产业集群,吉林省可根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标准和条件,按程序进行申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指导服务,会同财政部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予以支持建设。
关于建设梅花鹿产业强镇,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通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支持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建设以梅花鹿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通过补短板、强弱项,促进梅花鹿产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澎湃新闻注意到,吉林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全省梅花鹿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梅花鹿发展到100万只,百只以上鹿场达到1000个,鹿茸年产量达到1000吨,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同时,支持梅花鹿产品进入药食同源目录。对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梅花鹿茸、角、胎、骨入食研究并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每种产品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同一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据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介绍,鹿茸为东北三宝之一,主要有产于大兴安岭的马鹿茸和产于长白山的梅花鹿茸。鹿茸是没有骨化的公鹿角。鹿角每年生长一次,个别的鹿生有二茬茸,2月间脱落,4月份再长。鹿茸刚长出时又软又嫩,角外面包着一层皮,皮上长着茸毛,里面是软骨,布满了毛细血管。鹿茸的生长期一般从4月份到7月份,每天可长2—4毫米, 80天内就可成茸。鹿茸分为梅花鹿茸和马鹿茸两种,规格有二杠锯茸、三岔锯茸、二杠砍头茸、三岔砍头茸等。鹿茸的药用价值很高,可生精补髓,养血益阳,强筋健骨,治疗身体虚弱、耳聋目暗等症,对年老体弱的人是理想的稳效补品。(记者 吕新文)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