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管某、何某危险驾驶案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发现对方竟是昔日校友,二人心虚不敢报警本想私下协商,殊不知热心路人早已报警,民警赶来后将二人查获。
2023年7月13日22时许,管某在朋友家中与朋友聚餐饮酒,与此同时,其昔日校友何某在家中自斟自酌。二人在借酒助兴享受惬意夏季夜晚之时,都未曾想到几小时后彼此将以尴尬的方式重逢。
酒足饭饱,管某不顾朋友劝阻独自驾车回家,何某则驾车出门买烟。二人驶至通州区于家务乡张采路一处公交车站附近时,何某因酒后注意力难以集中越线逆向行驶,管某亦因酒后反应速度降低避让不及,致使两车左车头相撞。事故发生后,管某驾驶的车辆在道路上漂移半圈,何某驾驶的车辆则直直向路边冲去,情况十分惊险。
事发后二人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对方竟是多年未见的校友。二人因发现对方同是酒驾,心照不宣都未报警,而选择在路边协商解决。却没想到事故发生后,早有热心路人报警。二人还未协商出解决方案之时,民警便已赶到事发现场。
经过民警现场勘查,管某、何某二人醉酒驾车之事再难隐瞒,双双被刑事传唤至通州交通支队。经抽血检测,管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76.8mg/100ml,何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75.5mg/100ml。
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何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管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故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通州法院于2023年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管某、何某二人危险驾驶案,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详细说明了当日的案发经过及醉驾原因。二人在明知醉酒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因为侥幸心理和对法律的轻视,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刑事处罚。
经过法庭教育后,二人也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未来一定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此次因一时侥幸而犯下的错误深感后悔。
通州法院根据二人血液酒精含量、所负事故责任、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认为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通讯员 宋姝凝 李欣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