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被追尾,司机索赔停运损失费未果,将肇事方起诉至法院。经诉前调解,调解员晏菁怡运用《民法典》,成功让双方和解。这起涉及网约车的成功调解,作为我省的唯一相关案例,已被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采用。
7月28日,刚刚被评为武汉市百名金牌调解员的晏菁怡,来到辖区网约车司机之家,向网约车司机分享了这起跟他们息息相关的案例。
2021年8月,在汉口黄浦大街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面包车撞上一辆网约车。经交警认定,面包车司机张某(化姓)负全责。网约车司机李某(化姓)提出,除了车辆损失,对方还应赔付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但张某认为,所有损失应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拒绝赔付停运损失费。保险公司则表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停运损失费不在理赔范围内。
李某随后到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其营运损失4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派江岸区司法局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江岸区司法局(驻矛调中心)联合专业调委会调解员晏菁怡接到案件后,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并专门向法官请教,并在刚刚颁布的《民法典》里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如果真的走到诉讼那一步,张某大概率会败诉,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可能比和解还要多。”在对双方进行“背靠背”释法晰理后,张某最终同意酌情赔偿李某的停运损失。
然而,双方又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展开了“拉锯战”。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晏菁怡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参照上一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来计算网约车的停运损失,最后核定为1740元。双方最后根据这个方案坐在一起面对面接受调解。
在调解现场,张某哽咽地诉说了自己的困难,全家老小靠他跑运输养活,当时他也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开工了,最后还掏出手机出示了支付宝和微信钱包的余额,加起来就1200元。看到这个情况,晏菁怡又给李某做工作:“你们是同行,应该相互理解。”在她的劝说下,李某也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同意1200元停运损失费。
今年1月,该案例被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采用。记者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检索网约车相关案例,发现2019年以来全国仅6起案例被收录,而湖北省仅江岸区这一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其访问量已达551次。江岸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例能被司法部收录,主要是因为调解员运用《民法典》成功调解涉及新业态就业群体的矛盾纠纷,极具示范性和指导性。
“从事调解工作要有一颗公心,用法、理、情来打动当事人。十年来,我成功调处了778起案件,此前大多数是物业纠纷和劳资纠纷,而这个案例也拓宽了我的业务领域。”晏菁怡告诉记者,近年来新业态不断发展壮大,通过这起案例向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进行普法教育,能让他们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万凌 陶福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