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晚,中甲联赛第15轮,南京城市主场对阵辽宁沈阳城市比赛上半时补时阶段,客队主帅段鑫因不满当值主裁陈浩的判罚,伸手击打后者面部。作为比赛官员的参赛队主教练众目睽睽之下,掌掴作为比赛执法者的裁判员,这在中国职业足球发展过程中尚属首次。根据现行《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相关规定,段鑫面临在“停赛6场、罚款10万元“基础上”,被进一步加重追罚。
结合当下中国足球深陷贪腐丑闻,特别是原中超“金哨”谭海等中国足协中、高层成员相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带走调查的事实来看,段鑫冲冠一怒,不仅打了陈浩的脸,实际也打了足球行业管理工作的脸。在如此背景之下,陈浩判罚本身的正误似乎已不太受关注。从近一段时间各级职业联赛发生的错漏判案例以及层出不穷的判罚争议来说,作为职业联赛主角的俱乐部或参赛队已严重缺乏对裁判员或者说裁判管理工作的信任。比起赛后技术层面的争议判罚评议,中国足协及职业联赛管理部门或许更需要绞尽脑汁完善自身其它工作,帮助裁判员和自身挽回公信。
发生在南京城市VS辽宁沈阳城市比赛上半时补时阶段的这一幕,表面上看更似一出闹剧。段鑫掌掴陈浩后,晕倒在地从而被送医院。再往后,他被证实身体无虞。而当晚段鑫本人及俱乐部的公开致歉及内部整改声明,其实并没有出乎外人的预料。有人说,段鑫挥起老拳向裁判,只因对争议判罚忍无可忍。但作为一名浸淫足坛多年,且在多家职业俱乐部积累了丰富执教经验的老帅,段鑫对于自己此举性质的恶劣以及中国足协处罚违纪行为的行事方式并不陌生。他这一出背后,难道另有原因?
值得玩味的是,就在此次事件发生前1天,有关原中超“金哨”、现任中国足协技术部部长谭海与协会现任战略规划部部长戚军双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带走调查一事得到了官方渠道证实。尽管谭海2年半前就已离开中国足协裁判部负责人的工作岗位,但只要提及谭海个人,业内人士都会不约而同地联想到其“前金哨”的身份,也会不由地将他涉嫌违纪违法与“黑哨”之类的概念联想到一起。
从去年11月原中国男足主帅李铁被带走调查至今,已经累计有13名中国足球界重磅人物或中国足协前任、现任中高层成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带走调查,结合他们当中相当部分成员工作特性,不难判断,“职业联赛”很可能是新一轮国内足坛贪腐风暴的“重灾区”。
不过迄今为止,并没有官方渠道证明有裁判员涉身其中,于是谭海被调查,让人产生了新的猜测——这样一个本土裁判界旗帜性人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难道职业联赛裁判工作和裁判员没有问题么?类似疑问已被广泛提出。
而随着疑问产生,再加上职业联赛发生的争议判罚,特别是被证实的明显错漏判的不时出现,这一切客观上加剧了相关俱乐部、球队或其成员对裁判执法工作的不信任,于是就连作为卡塔尔世界杯正选裁判的马宁,其部分执法也都受到了部分俱乐部质疑。换言之,无论裁判员判罚正误与否,他们都正在或已经失去参赛者的信任。
当各种不满情绪累加之后,有俱乐部便会将情绪宣泄的出口对向裁判员。当裁判员严格执法与参赛者对裁判工作严重不信任形成某种矛盾后,双方在比赛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对立情绪也会被进一步累积,继而不可调和。如果1名裁判员在某场联赛比赛中出现了1次明显误判或漏判,那么其后面的执法即便公正,只要触及相关俱乐部的利益,也可能会招致俱乐部不满。从这个角度来说,比起纠正某一次判罚的技术型失误,中国足协及职业联赛管理部门更需要想办法遏制上述恶性循环的加剧。
对于段鑫掌掴陈浩一事,需要引以为戒的还有广大俱乐部及其成员。按照2022版(最新版)《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54条“对比赛官员实施不当行为”的具体处罚规定,“(向比赛官员实施)暴力行为 (肘击、拳击、踢打等)的,给予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或者禁止进入体育场 (馆)6个月,并处罚款至少10万元。”
而“准则”第48条对“从重处罚”适用范围加以细化明确。“侵犯部位系头部、面部、裆部等;在替补席上的人员违规违纪的;情节恶劣,产生恶劣社会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等,具体违纪者都面临被从重处罚。结合近年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断案惯例来看,违纪者一旦确认被“追加处罚”,其被追加处罚的力度为50%。
也就是说,段鑫有可能面临不少于停赛9个月、罚款15万元的追罚。由此可见,无论引发段鑫失控的争议判罚正误如何,段鑫本人都将不可避免受到严重追罚,给本人及俱乐部带来的损失非常巨大,实际也在整个行业范围内,作出了非常不好的示范。从这个角度来说,联赛赛风赛纪环境受到破坏,违纪者无论籍以何种理由,都无法推卸责任。
当中国足球深陷丑闻困扰的时候,无论俱乐部还是行业其它相关各方,其实都应该克服“精致利己”的思想,而通过自律与实际行动,团结在一起,携手挽回已经逝去的行业公信力。否则,在恶性循环中,各方都将成为输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赧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