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地平衡了保护者与受益者的利益,让保护环境的人不吃亏、能受益,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不久前,安徽、浙江两省签署《共同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样板区协议》,推动单一的资金激励补偿升级为涵盖水质保护、上下游产业人才合作等的综合补偿。此举重在实现下游地区主动帮助上游地区谋划绿色发展之路,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有助于实现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权责关系复杂,是大国生态治理的特有难题。新安江发源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汇入浙江省杭州市的千岛湖。从2012年开始,浙皖两省连续开展了3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考核断面年度水质达标,浙江拨付安徽补偿资金。这一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被称为“新安江模式”。试点以来,安徽统筹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绿色发展,新安江水质连年达到补偿条件。浙江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园区共建、产业协作、人才交流等方式,打造流域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以生态补偿为抓手,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以绿色发展为路径,以互利共赢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新安江模式”为其他地区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目前,皖浙新安江、渝湘酉水等19个省份的15个流域已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力促进了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深入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初步建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十三五”期间,我国中央财政年度安排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额度近2000亿元,在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要看到,目前多数生态补偿资金来自各级财政资金,补偿方式相对单一,补偿综合效力尚未充分发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多措并举、强化落实,才能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更多实效。一方面,应建立完善社会资本投入的市场化机制,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可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应加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系统总结成熟经验,将经过实践验证、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将生态补偿纳入法治化轨道。
不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局面,相信绿水青山的底色将会更亮,金山银山的成色将会更足。
文/寇江泽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