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面向社会征集保租房 非居住建筑、多性质土地在列
中国经营网 2023-07-14 21:53

近日,北京市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项目库开始筹建。7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公告,为进一步畅通保租房建设领域政企沟通渠道,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保租房建设工作,增加保租房供给,现面向社会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集中征集和常态化征集两种方式。集中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8月1日以后进入常态化征集阶段。而纳入本次保租房征集的项目,能够在土地政策、税费政策等方面得到支持。

非居住存量建筑可改建保租房

本次面向全市征集的项目分“新建类”和“筹集类”两种。“新建类”项目是指将目前闲置的或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成为保租房,或利用符合条件的自有土地、集体土地、配套建设用地等存量土地新建的保租房。“筹集类”项目是指将社会存量住房、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各类安置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将已出租的、权属清晰、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要求的市场化租赁公寓、宿舍纳入保租房项目储备库。

从筹集项目类型中可以看到,保租房对象不限于住宅和住宅性质的土地。比如,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类,即包括了拟利用闲置或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存量建筑改建的保租房项目。不过,此类建筑也有相应限制:非居住存量建筑应改建成宿舍型(含公寓型)保租房,不得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北京市已有文件对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作出规定。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其中明确,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等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安排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也可以用于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年以来,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增加了针对非居住存量建筑改造的政策。如4月广州市发布的《关于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此前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可以宗地或栋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5月深圳市印发《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工作指引》,其中规定,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保租房设计方面,面积也有相应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规定,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项目需全装修交付,配备基本生活设施。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租房以宿舍型(含公寓型)为主,存量住房改造的保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上限可适当放宽。

除了房屋以外,多种性质的存量土地同样在本次项目征集的范围内。比如拟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租房项目,以及拟利用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的宿舍型(含公寓型)保租房项目等。

土地用途变更可免补缴土地价款

记者了解到,纳入保租房建设筹集计划并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可在审批流程、土地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获得支持。

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的项目,在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需按规定变更土地用途,可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税费支持政策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的项目,按照现行规定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租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项目认定有效期间内,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采暖费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金融支持政策方面,保租房持有运营单位,可以项目运营权质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抵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得金融资本支持。

据了解,“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各6万套,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占住房用地比重分别不低于15%、10%和15%。

编辑/刘洋-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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