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湖北保康县店垭派出所民警进村排查治安隐患时,发现一男子回收空液化气罐,充气后售卖,为方便在家中存放38个液化气罐,存在安全隐患。民警果断取缔了这个液化气罐储存点。涉事男子因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处罚。
擅自在家存放大量的液化气罐,周边是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一旦液化气泄漏遇明火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6月29日22时许,保康县公安局店垭派出所民警在店垭镇老街村排查治安隐患时,发现男子寇某(化姓)小型货车上装载有大量的液化气罐。见此情况,民警立即对寇某家进行了突击检查。经现场清点,寇某屋内一楼大厅和货车上共存放着30kg、15kg大小不等的液化气罐38瓶,其中满罐液化气10瓶、空罐28瓶。
民警在现场勘查发现,38瓶液化气罐或装在车上,或摆放在一楼大厅两旁,室内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而且周边是人员密集的居民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你知不知道液化气罐是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碰撞或液化气泄漏遇明火随时会爆炸?”随后,民警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将38瓶液化气罐转移至安全储存点。
“我回收空瓶,充气后再运送村民家售卖,每瓶从中赚30元钱。”原来寇某平时在为附近村民代充代送液化气,为了图方便,就将液化气罐存放在家里。经询问,寇某对其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寇某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2日处罚。
“居民充装液化气一定要去正规的液化气站,或拨打燃气公司的送装服务电话。”民警提醒:液化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存储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讯员 欧阳智慧 陈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熊颖琪
编辑/朱葳
校对/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