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自称是名幼师,利用职务之便给幼儿喂避孕药,引起广泛关注。6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发布通告称,经查,“小问题水”真实姓名田某,其本人并非幼教,本人及亲属均无幼儿教育从业经历,未发现其有购买避孕药的情况,我市也未发生给幼儿喂避孕药的相关情况。该人为吸引眼球,于6月19日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言论,随后注销昵称隐匿。目前,田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毫无疑问,这起“幼师向儿童投喂避孕药”事件经过网络曝光后,立即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甚至引起了家长的恐慌,并让人们对早教行业的公信力产生合理怀疑,对自家儿童是否会遭遇类似侵害产生忧虑。好在,经过公安部门调查后,发现这不过是一起行为人为吸引眼球的刻意造谣,让人们悬着的心落了下来。而对此类足以引起社会恐慌的造谣行为,势必严惩,让相关人员付出代价。
如今,智能手机和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具。但在人们深度依赖互联网的同时,一些有可能扰乱社会秩序,蛊惑人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谣言也通过互联网大肆传播。特别是,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网络谣言的杀伤力往往超出预料,甚至超出造谣者的控制能力。而且,由于儿童、教育等词汇本身自带吸睛效应,故更容易成为谣言的“攻击”“缠绕”对象,相关谣言往往层出不穷,花样百出。
就以本次事件来说,在幼儿园或早教园的幼儿儿童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备受社会关注。且现实中确实发生过幼师虐待儿童的现象,故涉及幼师“虐待”“侵害”幼儿的言论往往会引起迅速传播和高度关注。像“幼师向幼儿投喂避孕药”事件,如果为真,足以震惊社会,引起人们对早教行业规范化,幼师职业伦理,儿童安全的合理怀疑。要知道,每个人都是从幼儿成长而来的,大多数人都经历过早教阶段,几乎每个家庭都有后代和小孩。“幼师投喂幼儿避孕药”这种长时期暗地投毒行为,精准地刺痛了每个人的神经,既挑起了人们对幼师行业、早教行业的怀疑,又引起了社会恐慌。
令人欣慰的是,这一如此歹毒的恶行不过是耸人听闻的谣言,让人虚惊一场。但谣言的杀伤力不可小觑,其足以引起社会恐慌,引起人们对某个行业的敌视和怀疑,让某个行业的形象大打折扣,且相关部门查明真相,平复公众情绪以及辟谣成本相当之大。故对这种恶意编造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势必严厉打击。根据《刑法》,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已被刑拘,其终将为无厘头的恶意造谣付出沉重代价。
这一事件也提醒人们,网络并非完全脱离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而是人们从事生产生活的必要工具。这决定了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是法外之地。恶意造谣传谣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或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的,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势必严厉惩戒恶意造谣行为,及时廓清真相,屏蔽相关链接,封禁相关账号,方可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文/史奉楚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