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6月9日公开了《傅某、酒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行贿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商人傅某为了感谢原敦煌市委书记詹顺舟(已获刑14年)的帮助,多次送给詹顺舟财物953万余元,15万美元和置换车一辆。法院以傅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傅某不服上诉,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表示感谢 商人多次送给詹顺舟财物
一审法院认定,2007年7月,被告人傅某注册成立了酒泉某房地产公司,公司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傅某。2009年前后,傅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玉门市委书记詹顺舟。通过詹顺舟协调安排,从2012年开始,酒泉某房地产公司先后以其公司名义,或使用其他公司的资质开发、代建、承建了酒泉市党河丽景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敦煌市文化商业街建设项目、敦煌市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多个工程。为了表示感谢,傅某先后多次送给詹顺舟财物。
其中,2011年,傅某将其一辆价值60万元的沃尔沃S60与詹顺舟妻子汤某使用的一辆价值36.8万元的沃尔沃S40轿车予以置换,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两车差价23.2万元。2012年到2015年,傅某通过詹顺舟承建工程项目期间,几次将50万、100万元数额不等的现金送到詹家中,詹顺舟以傅某“搞工程缺钱,你先拿回去,等其急用钱的时候再说”为由未接受。2016年5月份,詹顺舟让傅某筹措800万元现金开车送到杭州市交给其表弟徐某,该款由徐某保管并进行投资理财。
2015年6月,傅某在兰州一家宾馆送给詹顺舟5万美元。2015年9月,傅某送给詹顺舟5万美元。2016年8月,傅某在敦煌市詹顺舟办公室送给詹顺舟5万美元。
2016年11月,被告人傅某在兰州市一家宝马汽车专卖店,以46.7万元购买一辆“宝马”牌汽车,该车由詹顺舟特定关系人陈某在安宁区宝马汽车专卖店开走并使用。2016年底,詹顺舟让傅某将酒泉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敦煌市一商铺低价出售给其特定关系人杨某,杨某支付房款30万元,该商铺实际销售价格为136.96万元。
综上,被告单位酒泉某房地产公司、被告人傅某先后多次送给詹顺舟财物折合953.66万人民币,15万美元,置换车一辆,差价23.2万元。以上赃款赃物在詹顺舟受贿案中判决予以没收。
一审获刑1年6个月 不服上诉
傅某供述称,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詹顺舟叫他到宝马汽车专卖店,让他刷了40万余元车款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该车由詹顺舟特定关系人陈某开走并使用。2016年下半年,詹顺舟说他朋友看上了敦煌市大唐文化街的商铺,让收上一点钱,把铺面给他朋友,后陶某说詹顺舟的朋友杨某来办理购买铺面的事,对方只给30万元,他就安排人办理了手续,这套商铺当时的市价有130万余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酒泉某房地产公司、被告人傅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976.86万元,15万美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院一审以被告单位酒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20万元;傅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宣判后,傅某上诉,提出他向詹顺舟行贿的800万元具有被动性,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他犯罪情节较轻,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立功情节予以认定,并对其适用缓刑。
终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庆阳中院认为,傅某曾多次供述詹顺舟给其协调了四个工程项目后,其想给詹顺舟送钱表示感谢,詹顺舟说暂时用不上,用的时候再说,当詹顺舟提出要800万元现金时,其就送给他了。詹顺舟亦供述因其利用职务便利给傅某承揽工程项目,所以傅某向其行贿,二人之间不存在借贷、合伙投资关系。由此可知,傅某为了获取詹顺舟在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时提供帮助,曾主动多次向詹顺舟行贿,积极寻找机会实现权钱交易,具有行贿意图。詹顺舟提出让傅某提供800万元现金时,傅某并未推脱,多方筹措资金后亲自驾车前往杭州将钱款交给指定的收款人,其主观上对行贿持积极的迎合态度。傅某对以此种方式行贿是心知肚明的,其行为与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当利益的情形有明显区别,故原判将该笔款项认定为犯罪数额并无不当。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回顾
2020年12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詹顺舟受贿案作出判决,法院对詹顺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8年,詹顺舟在担任玉门市委书记、敦煌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项目招标、干部职务调整等事项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配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其他财产性利益,折合人民币4780万余元,以及美元52.8万元、欧元1万元、港币87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校对/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