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决6名涉“代理退保”黑产不法人员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从拘役5个月(缓期8个月)到有期徒刑3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是全国首例以“敲诈勒索罪”公诉案件判决的“代理退保”黑产案件,案件的判决有力提振了保险企业打击“代理退保”黑产的信心,为行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6月1日《经济日报》)
“退保”,即是退还保费。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消费者在犹豫期过后,只能退取保单的“现金价值”,比起已交保费,金额往往大打折扣。但在实际操作中,若保险公司在销售中存在一定过错,保险公司会向消费者全额退费。由于“退保”手续较为繁杂,不少没有相关经验的消费者便委托相关机构代为退还保费,由此催生了“代理退保”的生意。
客观而言,消费者花一定手续费委托代理机构“退保”,只要依法依规地办理,对双方都是互赢。然而在现实中,不少代理机构摸准了消费者希望多退保费和保险公司因害怕投诉而妥协的心思,为求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违规手段向保险公司施压,从而形成了“代理退保”的隐蔽黑色产业链。这不但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与声誉损伤,更是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上述新闻中的“代理退保”黑产案件,可以说是非法“代理退保”乱象的一个缩影。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代理退保”也会让消费者面临多重风险。由于消费者在办理退保时需要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把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提供给并不靠谱的代理机构,必然会对自己的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揆诸现实,不少退保代理机构不但在收取手续费后大玩“人间蒸发”游戏,还利用所获得的消费者保险合同、身份证、银行卡、实名制手机卡等重要个人信息资料,从事信用卡套现、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直接将消费者置于巨大风险中,危害不容小觑。
非法“代理退保”的蔓延,既有不良代理机构诚信商业伦理丧失的因素,又有保险公司违规揽业务的推波助澜,更有消费者追逐非法利益的不良心理。鉴于此,遏制非法“代理退保”,更应坚持合力共治导向。
首先,保险公司要规范经营。非法“代理退保”乱象的滋生,源头在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机制的有隙可乘。保险公司应从制度优化、流程管控、风险排查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销售品质治理,强化合规经营。即使遇到消费者投诉,也应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丝毫不能抱有“花钱消灾”的侥幸心理。
其次,消费者不能助纣为虐。不少消费者之所以相信不良代理机构的欺骗宣传,甚至为多退保费与其默契配合,主要缘于非法获利的歪念。消费者应秉承“钱财须取之有道”的诚信,牢记“没有免费午餐”的教训,严防不良代理机构利用个人信息从事非法活动,在理性的支配下依法维权。
再次,监管要与时俱进。目前,不少“代理退保”都在网上进行,其违规的手段较为隐蔽,监管面临着“魔高一丈”的挑战。监管部门应与时俱进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监控,并用足用活现有的法律法规,遏制违规“代理退保”乱象。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