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漫雨时光餐饮文化中心(招牌:杨铭宇黄焖鸡米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东关商贸楼10号1至3层内一层)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兰各庄国宝商贸中心(招牌:西域老马食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81号-1〈临时〉)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中天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龙德分公司(招牌:火炉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5层F5019、F5020、F5021、F5022、F5023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缘聚味香家常菜馆(招牌:郭姐万州烤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19号楼2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龙庐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马路边边串串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4层F4158-F4163)后厨环境不卫生;餐盘清洗消毒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仁顺道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顺道牛肉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地下一层B1-02-30、31)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金一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音乐串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东苑三区2号楼-1至4层3门内二层)餐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半塔建云小吃店(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30号院14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汤东英芳饭馆(招牌:老四川;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村22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昌阳海顺农家乐旅游观光园(招牌:蓉锦;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南街5号)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昌阳西祥餐厅(招牌:兰州牛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中心街临83号)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沈德来便民早点店(招牌:安徽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53号-01〈临时〉)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半截塔铁龙小吃店(招牌:关东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08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朱志业涮肉馆(招牌:心太软;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讲礼村246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昌阳福运小吃部(招牌:山西大同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马坊村中轴路3号)垃圾桶未加盖使用;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北京昌阳蜀娘科贸有限公司(招牌:蜀娘鲜牛肉串串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街西侧-601号)擅自拆除消毒水池。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