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意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瓶颈问题,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通过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不断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从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高速增长。截至2022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310万辆,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自2020年7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连续三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下沉,从数据显示,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消费看,销量同比分别增长80%、169%、87%,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但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保有量相对较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实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为破解这些瓶颈问题、更好满足农村居民使用需求,《意见》对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等作出具体安排。
孟玮介绍,回顾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历程,特别是最近几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从需求侧看,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等正在发生深刻变革,14亿多人口的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催生了对新能源汽车的巨大需求,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市场空间。从供给侧看,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不断推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的新产品新服务,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配性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得到消费者认可。
不过孟玮指出,当前,我国已建成包括521万台充电桩在内的,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仍是影响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一大制约瓶颈,在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已成为制约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堵点”“痛点”。
为破解这一难题,在建设环节,重点在公共充电设施与社区充电设施上发力。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同时,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持续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在运营环节,重点是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利用地方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放宽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
在维护环节,重点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针对节假日返乡期间充电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地段做好预研预判和服务保障。
此外,孟玮表示,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在购买使用方面,《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在产品供应上,考虑到农村地区出行场景与城市有一定差别,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开发更多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特别是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部分商用产品。
在支持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车企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
在推广应用上,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应用,鼓励有条件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在销售服务上,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引导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把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更好结合起来,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
在安全监管上,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