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讨非法债务,他拘禁债务人长达数月,后又逼着债务人一起抢船,并将船拆解割卖用于还债,千吨级货船转眼间成了一堆废铁。日前,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责令其向某公司退赔513万元。
货船上来了一群不速之客
一天夜里,看船人老方正在船舱里休息,突然听到了一阵嘈杂声。等老方清醒过来,被眼前的情形吓得不轻,两个陌生男人持刀站在床边,呵斥他起身,并将他的手机没收,让他老老实实跟着走。
老方跟着两个陌生男人来到船舶大厅后,看到了赖某(另案处理)站在了一名被唤作“军哥”的中年男子身后。赖某径直走向驾驶舱,老方有些着急:“老板和我交代过,这船现在由公司看管,就是你来了也不能随意开走!”
船上几名壮汉上前按住了老方,一想到这群人手里有刀,老方的声音也低了下去,被他们推搡着下了船,并被带到一处偏僻小镇看管了起来。
次日下午,老方才拿到自己的手机,并获准离开。老方立即与公司老板联系,说明了船上发生的情况。此时的老板正焦急万分,货船没了踪影,老方又失联,只能先报警。在得知老方安然无恙后,老板安抚了老方,便带着他一起去公安机关做了笔录。
500多万元的货船竟被卖了“废铁价”
被称作“军哥”的是尹某,从事放贷业务。赖某曾因急需资金,主动找到尹某,借了几万元并打下欠条。尹某催得急,赖某因为手头紧,不能及时全额还款,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打欠条给尹某。最后,尹某向赖某讨要的金额高达60余万元。
自2015年12月开始,尹某多次非法拘禁赖某,并伴有辱骂、殴打行为。当尹某听说赖某经营着一艘价值500多万元的千吨级大货船时,便打起了货船的主意,要求赖某写下“如赖某不能在限期内归还欠款,尹某有权扣押货船”的书面承诺。
在得知赖某经营的货船被某公司保管后,尹某便押着赖某,纠集了一帮人(均另案处理),关押了看船人老方,并持刀抢走了货船。在将货船强行开走后,尹某联系了船厂老板,询问卖船事宜,却发现因为船舶所有权登记在某公司名下,办不了过户手续。为避免夜长梦多,尹某想出了将货船拆解卖废铁的主意。赖某起初并不同意,但在尹某的施压下,赖某终究还是松了口。尹某立即联系船厂进行拆船,并在三天内以每吨1200元的价格将拆解后的废铁卖出。
察微析疑,确保罚当其罪
该案移送姜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敏锐地察觉到不对劲:货船是赖某出资购买,平时也是赖某实际运营,为何却登记在某公司名下?劫持船只,拆船卖铁,侵犯的究竟是谁的利益?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经查,赖某购买货船的部分资金来自其向某公司的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赖某还清公司全部借款后,才可确认赖某的实际出资人身份。而实际上,赖某所欠某公司的借款尚未归还。其余购船资金是银行贷款,贷款以该货船为抵押,某公司为担保人。后赖某因经营不善,180余万元的贷款逾期不还,被银行起诉。经法院调解,某公司代为履行按期还款义务。因此,某公司不仅是货船的登记所有权人、案发时的实际保管人,也是货船的实际出资人。
然而尹某却辩称,自己只知道赖某是船主,当时是因为他说船被某公司扣了,自己才帮忙出头的。经进一步审查,承办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尹某曾全程旁听银行诉赖某借款纠纷案的庭审,对货船系某公司所有了如指掌。尹某明知货船属某公司所有,采取胁迫手段劫取货船,涉嫌抢劫罪。
经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尹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3月10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已被移送执行。
文/包婧 季晨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