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熊孩子”惹事,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很多人对此评价:每个熊孩子背后都有熊家长。因此,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困难重重。近日,北京市家庭教育促进立法立项论证海淀区专题调研会在海淀检察院召开,检察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剖析。
海淀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孙鹏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正式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涉案家庭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职责。自2022年1月以来,海淀检察院共发出《督促监护令》46份、《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10份。在《督促监护令》方面,46份《督促监护令》中有4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42份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全部案件均引入社会力量跟踪问效。在《家庭教育指导令》方面,10件案件中除两件异地协作案件和两件正在进行中的案件外,其余6件已办结案件平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6.5次,其中有1件案件由于被指导人不配合被迫中断,指导完成率约为83.3%。
“三大难题,导致家庭教育指导在实践中陷入困境。”孙鹏提出,首先,《家庭教育指导令》及《督促监护令》强制力较弱,对于拒不配合的监护人,缺少监管依据,难以监督执行。例如在一起敲诈勒索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无证驾驶、飙车等严重不良行为,其父亲长期缺位且母亲是一名职业女性,奉行“放养”原则,经家庭监护评估,家庭教育的欠缺是其产生严重不良行为的重要原因,承办人决定对其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虽然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前已与监护人沟通,征得同意,但后来监护人转变态度,认为只有家长接受教育意义不大,更应该教育孩子,拒绝继续指导。
此外,相比于成熟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帮教制度,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面临专业力量匮乏问题:一是缺乏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人才队伍;二是缺少专业资质,很多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多为心理老师,不具备家庭教育指导师资质。
孙鹏还提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流程不统一也是当前存在的问题。当前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缺少集中管理,各区、各单位的工作流程不统一,实施方式各异,在实践中存在较大差异性和不确定性。此外,家庭教育指导成效评价、结案标准亦缺少统一要求。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出台家庭教育指导实施细则,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执行规范和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对于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不能很好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家长,应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对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行政处罚。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检察建议或支持起诉等监督措施。
并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各单位联动发力,包括相关单位会签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相关文件,细化家庭教育指导的发起程序和适用情形,规范家庭教育指导的流程与内容,明确社工、心理老师的工作职责与分工配合。依托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统筹、协调、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情况,统一指导理念,重点围绕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举办针对性交流论坛和技能培训。
与会的专家还提出建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可考虑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如《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因此,相关部门应牵头协调社会资源,共同推动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资金,培育专业指导人才,开发指导服务产品。为家长提供汇集家庭教育指导、涉罪未成年人督促监护、家庭集体式帮教、被害人家庭疏导与帮扶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