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1万元且开除?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奇葩”案件做出裁决,判处用人单位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微信是个人的社交工具,看一个人的朋友圈,就能知道他大概是怎样的人。如果用于工作上的联系,当然无可厚非,但朋友圈是私人表达的空间,想发什么应该是个人自由,用人单位不能任性干涉。不过,鉴于朋友圈转发可能产生的巨大“宣传”效果,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都要求员工积极转发扩散本单位的消息。
对于这种转发要求,需要一分为二看待。员工和单位之间确实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如果员工对单位有较强认同感愿意自觉转发,或者单位所推送的内容确实具有一定的转发价值,基本不会产生什么矛盾。
但是,如果强制把员工和单位绑架在一起,甚至以所谓的“集体主义精神”任意干涉员工私域自由,则不仅不合情理,而且明显涉嫌侵权。揆诸《劳动合同法》《行政处罚法》等法规,单位无权任意增加员工工作内容之外的要求,无论罚款扣钱还是劝退开除都是违法行为。
道理不可谓不清晰,法规也非常明确,但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却把员工朋友圈当做了自己的广告牌,公然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还必须截图为证。对于没达到要求者,轻则批评扣钱,重则开除。此前也发生过有员工因不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1万元且开除的案件。
朋友圈考核的“奇葩事”之所以一再上演,症结就在于管理者对劳动者权益的无知和漠视。另一方面,强制转发朋友圈虽然不爽,但毕竟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没到必须撕破脸的地步,鲜有员工较真。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被判违法,无疑给劳动者撑了腰。倘若相关机构能主动为劳动者提供便捷、专业、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用人单位就不敢任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固然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要学会尊重公私边界。把员工朋友圈当成单位广告牌的“宣传”效果,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很多人在朋友圈看到一天到晚发本单位广告的人,除了“眼不见心不烦”选择屏蔽,还会对相关单位心生厌恶。这种做法不仅侵蚀了员工的个人空间,毁了员工在朋友圈里的“公信力”,更会影响企业形象。
朋友圈作为一个很私人的东西,所发表的内容只要不违法违规,就可以有权利有选择性的呈现给何人浏览。朋友圈“转发自由”不容侵犯,工作考核不能干涉员工私域自由,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被判违法,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给用人单位上了一堂警示课,管理者们不妨以此为契机,适当转换角度思考问题,别让类似的事件再度上演了。
文/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