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隐藏在一个6岁女童身边的性侵者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这个性侵的线索是由当地一家医院的徐医生在接诊中发现的。据徐医生介绍,在发现女孩身体情况异常后,他第一时间留存了相关证据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经过警方侦查,揪出了藏在孩子身边的性侵者刘某某。(5月6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医者仁心,爱憎分明。徐医生表示:“孩子身体异常来医院检查,我发现她很可能遭遇了侵害,既心疼又愤怒,绝对要把这个坏人揪出来。”徐医生的善举彰显了医务工作者的良知本色,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收到判决书后,承办检察官根据宿迁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共11家单位出台的《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奖惩工作办法(试行)》,向民政部门递交了强制报告奖励审批表,申请向徐医生发放奖金2000元。褒奖徐医生的善举,有利于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热情与担当动力,具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值得点赞。
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在处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犯罪案件中,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给少年儿童织就一张安全网,需要各级司法机关积极履职,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还需调动全社会的各种力量,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相互衔接的联动保护机制。
为此,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同年10月,强制报告制度纳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规定,强制报告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已通过强制报告追诉犯罪5358件,对不予报告的督促追责719人。事实表明,强制报告已成为发现犯罪的一剂良方,阻断、预防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
应当看到,一些地方仍存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最高检的统计数显示,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中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达2854件;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案件超过1600件,推动追责299人。比如,湖南某校校长包某某、副校长印某某接到家长反映该校老师猥亵儿童行为的线索举报后,未调查核实,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包某某、印某某均因渎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纪委监委启动追责问责,按规定免去了该县教育局分管校园安全的副局长职务。分析发现,法定义务报告人之所以不依法履行报告义务,主要是因为一些单位和个人法治意识不强,在知晓未成年人遭遇不法侵害后,或瞒报缓报,或选择“私下调解”,使得制度实效打了折扣。此外,还包括强制报告制度的社会知晓度有待提高,报告的刚性需要持续加强,等等,这些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有了良法还需要善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应当牢牢确立奖罚分明的导向,制订完善相关标准、工作办法,尤其是要健全倒查机制, 坚持“逢案必倒查”,深挖彻查少数人不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问题。既要有“军功章”,让像徐医生这样主动报告的人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获奖励,更要有“杀威棒”,让少数不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人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各地不断健全奖惩机制,做到赏罚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持续推进强制报告制度建设行稳致远,凝心聚力织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网,必将对不法分子持续形成有效震慑,为“祖国花朵”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