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林晓峰被公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4-20 16:39

据最高检4月20日消息,浙江省温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林晓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晓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晓峰利用担任苍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乐清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温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衢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温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人员及其公司在工程项目承接、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工作安排及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乐清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月30日,林晓峰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林晓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规定,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权买卖“房票”获取大额收益;生活腐化,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通报提到,林晓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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