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佛山市政府官网发布,《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意见稿》要求,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发现或接到窨井盖发生丢失、损毁、塌陷、沉降、移位、松动等安全问题通知或反映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及采取临时警示防护措施,更换、补装窨井盖的,应当在六小时内完成。(4月20号《广州日报》)
窨井盖引发的悲剧,历年来可谓“马路上风险”的生动写照,小小井盖成为“隐形杀手”,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因为一系列案例出现,使得对窨井盖的管理升级,成为一个公共话题。如2019年11月29日,长沙一市民出行因窨井盖凹陷受十级重伤。2022年5月16日,河南驻马店一名幼童不慎掉进窨井,后被救出;2022年2月,四川宜宾一对祖孙行走时踩到窨井盖,井盖碎裂,二人掉进窨井中后被救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仅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就有155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实务中,窨井盖的管理者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窨井盖的拥有者和管理者在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造成了公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能够在日常的管理中更加细心,对窨井盖发生丢失、损毁、塌陷、沉降、移位、松动等安全问题能果断处置,那么脚下风险就会少一点,既是对公共安全的负责,也是履行公共责任的题中之义。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了解到,2021年4月25日0时至5月25日0时,该中心在近一个月内接到的关于窨井盖的投诉和建议就有401件。市民反映较多的主要是窨井盖破损、丢失、松动、移位、下陷等问题。隐患胜于明火,防范重于泰山。由于窨井盖数量庞大,显性和隐性的隐患较多,随时都可能要出现。这就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要第一时间发现并排除隐患,才能将不确定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消除由此造成的不确定损失。
但从实际情况看,尽管小井盖风险高发,各种专项治理也多次开展,但依然存在着久拖不决的作风顽疾。记者调查发现,有城市部分井盖长期失管,有关部门对于“问题井盖”的处理处置未及时跟上,出现“拖、推、躲”情况。“久拖才决”甚至“久拖不决”增大了安全隐患。究其原因,就在于对公共责任缺乏更为刚性的约束和要求,为履职迟滞预留了的空间。如群众反映和投诉之后,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相关部门则可以能拖则拖。同样由于没有相应的标准参照,也让监督约束无从发力。
《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窨井盖的统筹管理、部门职责、资金保障、规划要求、处置期限、盗窃破坏窨井盖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是专门破解井盖难题的专业法规,其出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法规的出台解决了责任不清的治理难题,让窨井盖的管理、维护和维修的责任更清晰明确。更重要的是,井盖隐患被发现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及采取临时警示防护措施,更换、补装窨井盖的,应当在六小时内完成”的刚性要求,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消除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作风顽疾,真正确保安全风险在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被处置,以此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质效。
最近,北京市某社区因井盖塌陷易绊摔行人,社区两天紧急抢修20个井盖,如此快速的反应获得了外界的一致好评。可以想见的是,有了“破损井盖6小时内”的法律要求,这样的自选动作就会成为常态动作,让公共责任成色更足。
文/堂吉伟德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