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复垦,植被长出来了,国土部门已经验收通过,这块地终于养起来了,下一步村里面打算在这块耕地上种粮食……”4月10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丁蜀镇某村复核受损耕地修复情况,该村党支部书记对检察官说起了复垦的效果。几个月前,这块耕地上却只有两处鱼塘、九栋房屋和一个足球场。
2013年,丁蜀镇某村村民范某分别找到该村21户农户,与农户们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每年支付农户们相应的土地流转费用,获得了29.7亩土地的使用权。
2014年开始,范某在土地上挖了一个塘用来养鱼,鱼塘挖出来的土则运去种树。渐渐地,范某的“版图”越来越大,不仅在部分土地上种树,还打造了一个足球场、几栋房子及鸡鸭鹅舍。通过不断改扩建,范某配备足球场的“私人农场”逐渐形成了“规模”。直到2020年,范某的行为被国土主管部门巡查发现,国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8月,该案被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范某的改扩建行为未取得任何用地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需要审批手续的规定,且其非法占用的耕地中基本农田7.66亩,土地已经硬化损毁,损坏等级为三级,属于重度毁坏,范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该院认为,范某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对范某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经过多次补充证据和委托复垦评估,2022年8月,宜兴市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同时提出要求范某支付复垦方案中评估出的复垦费用或自行修复并承担本案事务性费用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范某的行为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大,耕地修复刻不容缓,本着恢复性司法理念,该案起诉后至开庭前的几个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与范某进行充分沟通,解释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违法的严重性,并提出了“庭前和解”的方案,范某表示愿意自行修复。
随后,检察官积极与范某沟通,同时牵头乡镇、国土部门参与复垦,召开圆桌会议,督促范某在两个月内将所有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按照专业机构出具的复垦方案对受损的耕地进行修复,且支付相关评估事务性费用4.5万元。
考虑到开庭前所有复垦工作已经完成且验收合格,检察官向法庭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经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1月19日,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在法院主持下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调解。
文/舒畅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