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刘某某、胡某某等人非法采砂并对外销售。经初步侦查发现,由于作案时间跨度长,姚某强案发前任乡人大代表、村干部,自恃身份特殊心存侥幸,仅承认现场查扣的河砂系其盗采,拒不供述既往盗采及销售行为……
4月12日,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河南省灵宝市姚某强非法盗采黄河支流河砂刑事公诉案”。
雇用他人非法采砂
涉案金额400万余元
在2021年9月起开展的为期一年的河南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三门峡市河长办根据前期掌握线索,充分发挥“河长+”工作机制作用。2022年5月18日晚,组织市检察院、豫西黄河河务局、灵宝市森林公安分局联合对沙河下游三门峡库区段进行蹲点暗访巡查,现场发现2人正在实施非法采砂。2022年5月24日,三门峡市河长办联合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对灵宝市河长办、灵宝市沙河县级河长、灵宝市西闫乡沙河乡级河长进行约谈。2022年5月27日,灵宝市公安局以5月18日晚非法采砂嫌疑人为突破口,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2016年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姚某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刘某某、胡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采用水泵、采砂船抽砂等手段,在灵宝市西闫乡沙河(黄河支流)河道非法采砂,严重危害黄河流域生态及河势稳定。姚某强将非法采挖的河砂对外销售,销售金额398万余元。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另查获尚未及出售的黄河河砂490.24吨,价值2.7万余元。
自恃身份特殊心存侥幸
拒不供述既往盗采及销售行为
经初步侦查发现,本案作案时间跨度长,姚某强案发前任乡人大代表、村干部等职务,自恃身份特殊心存侥幸,仅承认现场查扣的河砂系其盗采,拒不供述既往盗采及销售行为。为准确认定犯罪时间、河砂价值,灵宝市公安局根据河南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集中管辖规定,邀请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洛阳铁检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洛阳铁检院建议公安机关,通过走访证人查明姚某强非法采砂大概时间跨度,通过查询姚某强及其家属案发时间段的全部银行交易明细筛选确认可疑交易,通过向购买人员逐一核实河砂交易情况,查清所有盗采河砂的销售数额。
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洛阳铁检院综合姚某强非法开采河砂数额高达400万元且拒不供述罪行的情况,依法对姚某强采取批捕强制措施。同时,对姚某强充分释法说理,向其阐明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形势、盗采河砂的危害,结合案例宣讲法律知识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姚某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环境资源产生的危害,在审查起诉环节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
发出检察建议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023年1月11日,洛阳铁检院按照河南省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规定,对姚某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1月1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对本案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姚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于非法采砂的船只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姚某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针对本案反映出的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等问题,洛阳铁检院依法向灵宝市西闫乡政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目前,该地持续多年的采砂乱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