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闫某在某直播间卖假冒知名品牌“安踏”“斐乐”的商品,两年多销售额达40多万元,2023年3月30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诉称,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间,闫某在她租用的某房间内,通过某童装小店直播间销售标有“安踏”“斐乐”等品牌商标的商品。2022年10月27日,民警接到举报后,在涉案出租房内将闫某抓获,当场查获三部手机、一台电脑及千余件标有“安踏”“斐乐”等知名品牌商标的商品。经查,上述品牌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闫某对外销售假冒的品牌商品共计40多万元。
庭审中,闫某称自己从2019年开始在某平台上直播卖货。一次,她发现有主播在直播间出售“安踏”“斐乐”等品牌服装,生意很好,便也效仿他们,从“上家”微商进货后挂在自己的小店里售卖。
“我每件衣服只卖几十块钱,就是进价上加个5到10块。两年里我卖了有7000多件吧。”闫某说销售时,自己会打开某平台直播,向观众介绍衣服的材质和大小,如有观众觉得合适,就会在直播间下单并付款。待买家确认收货后,平台会将钱款打到她的账户。
“我每周只直播3至4次,不是全职主播。”闫某表示,自己曾在进货时问过“上家”,是否有品牌方的授权,“可对方告诉我说有授权的都是要加盟费的,而且给我的都是全国各地收上来的断货和过季的尾货,所以我就没多想。”她说,自己是出于多挣点钱的想法,才在网上出售这些衣服,并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风险。
“当时进货的人还和我说,直播时候商标最好一闪而过,不要长时间露出,我没想到是假货,以为大家都这么干。”闫某说。
“大家都这么干?那为什么你家店铺里都不敢放安踏和斐乐的名字,都是用其他字符代替?”公诉人说罢,便提交了一组证据,其中包括闫某店铺截图,及与其“上家”的聊天记录。
截图显示,闫某的店铺中商品以童装、童鞋为主,夏季服装一件印有名牌标识的衣服仅卖50元左右,冬季一件大衣售价也仅有100元左右,远低于市场价格。而店铺内,闫某尽量规避品牌全称,均是以“安~”“安ta”“安家”以及“乐~”等词汇代替品牌。
而闫某在与其“商家”的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及有相识同行“出事儿”的消息,并表示“不敢单独拍视频了”“我一周播两三天就停,不敢太张扬”等信息。
另外,其中一段对话中,闫某表示“这次安踏做得真的不咋样,印花都假成啥样了”“我拿电熨斗熨熨都不行,胶就完全坏了”“特别还是爱起球、粘毛的面料”。
见到这些记录,闫某不再说自己“不知道是假货”的事儿,“我现在意识到这个行为是错误的,再也不干了,我已经赔偿了,也取得了这些公司的谅解。”法庭上,被告人闫某表示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闫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该案未当庭宣判。
房山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张繁荣告诉北青报记者,如今网上售卖商品鱼龙混杂,消费者见到商品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时,一定要留心,尤其是店铺在链接中都不敢提及品牌名字的情况,更要擦亮双眼,以免上当受骗。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