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江苏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市卫健委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红橙黄”三色预警功能。当未满14周岁女孩登记入院后,如果有妊娠怀孕情况,系统就会自动跳出红色预警,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避免出现医生不知道向谁报告、如何报告、不敢报告等问题。
所谓强制报告义务,主要指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组织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均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制度。可以说,这一强制报告制度,如果能够落到实处,将补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链条中最薄弱的一环,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更给力。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可能遭遇和面临的危险并不少,如可能遭遇校园霸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甚至可能来自于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家长、教师的虐待、遗弃等侵害。而且,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是非对错的辨别能力较差,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极易陷入危险境地。此时,被害人往往没有能力向外界求助,亲朋好友也可能基于“家务事”心理不愿介入。
由此可见,对于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一旦遭遇侵害,如果没有外力的强制干预和及时报告,其很难被救助。尤其是,外界的干预和报告越晚,被害人遭遇侵害的时间越长,伤害越深刻,后继康复越困难,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越艰难,对作恶者的惩戒越无力。就以性侵为例,有调查显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坏叔叔”多为其身边的亲朋邻居,甚至是老师等监护人。此时,被害人基本上无力也不敢向外界求助,加之学校或家长发现之后,可能出于“面子”心理予以掩盖或者“私了”。
这就让侵害未成年人的恶人长时间得不到惩戒,甚至让未成年人长时期处于恐惧状态,身心遭遇严重摧残。如果外界能够及早发现或者报告,被害人就可能早一天逃脱“恶魔”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长时间困扰未成年人保护的难题。对此,有人担心性侵害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家长不愿外人知道,医生则将其报告至公安机关是否合理合法?这样的担忧大可不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等部门检举、控告。
此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该未成年人是否同意,行为人都涉嫌强奸罪。而医生发现未成年人妊娠怀孕的,说明其必然遭遇了性侵害,必然有人涉嫌犯罪,故医生向公安机关报告及时职责也是权利。此时,未成年人本人甚至其监护人也无权干预,因为强奸罪作为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并非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理应是每个具有正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思维能力之人的举手之劳。克以医生强制报告职责,有效地解决了不敢报告、不愿报告这一问题,压缩了未成年人遭遇侵害后“私了”和隐瞒的空间。这种实实在在的制度,有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织密预防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进而形成“零容忍”态势,有力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让其在阳光下健康无忧成长。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