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高级人民法院3月15日通报,江西首起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的行政案件有了最新进展:赣州市定南县法院对这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叶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此前,法院已判决撤销叶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当地民政局为其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叶某某是定南县人,婚后生育叶甲、叶乙两个儿子,后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叶甲、叶乙归叶某某抚养。自2020年9月起,叶某某对叶甲、叶乙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两个小孩处于无人照料状态,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定南县民政局、妇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就叶某某的遗弃行为进行联合教育和规劝,且检察院对叶某某下达了督促监护令等措施后,叶某某仍对其子女不管不顾,拒不提供食物等基本生活物资,致叶甲、叶乙长期挨饿受冻,依靠乞讨和救助生活,处于危困状态,基本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2021年10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叶某某的行为已违法,并对其行政拘留,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江西首起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的行政案件。
2022年1月,为保障叶甲、叶乙的合法权益,定南县民政局向定南法院申请撤销被告叶某某为叶甲、叶乙的监护人资格,定南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叶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定南县民政局为叶甲、叶乙的监护人。
2022年8月,定南县民政局诉至定南法院要求叶某某支付叶甲、叶乙的抚养费,定南法院判决生效后叶某某不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抚养费义务,定南县民政局遂向定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叶某某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县民政局以叶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定南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经调查,叶某某名下有存款、房产等资产,定南法院认定其确属有能力拒不履行情形,定南法院遂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其前妻李某也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履行了抚养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惩处。考虑被告人叶某某自愿认罪,已支付部分抚养费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