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
北青报:您怎么看待检察官这样的一个职业?
元明:检察官这一职业,简单地说就是“法律的守护者”。我认为,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北青报: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比如“江苏昆山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时,还注重释法说理,这么做有何意义?
元明: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注重释法说理,就是为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领法治风尚。
比如在办理“江苏昆山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案件时,充分释法说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激活了沉睡的正当防卫制度,矫正了长期以来在正当防卫方面保守的做法,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鼓励了公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勇气,坚定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北青报:实践中,如何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元明: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中负有重要责任。
我认为,在实践中要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充分认识冤错案件的危害性。特别是重罪案件,出现冤错案件,毁掉的不仅是蒙冤者个人和家庭的幸福,更损害了司法公正,使人民群众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动摇了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二是检察官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理念。还原事实真相必须以依法收集的证据为基础,不能掺杂个人的主观猜测和想象。强化证据裁判和证据审查意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是提高检察官的证据审查、判断、认定能力。不规范的证据收集,不科学的审查判断是导致错案的主要原因,办案就是让证据说话,检察官的证据审查、判断、认定能力,决定着案件质量,特别是电子证据、人脸识别、声纹鉴定、步态识别、虹膜识别等新类型证据形式的大量出现对检察官提出了更高要求。
北青报:2022年,第二检察厅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等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绩?
元明:第二检察厅承担重罪检察业务,具体管辖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在内的重大刑事犯罪。全国重罪条线检察机关始终保持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以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为例。
2022年,我们强化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指导力度。针对部分案情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媒体高度关注的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案发后及时向省级检察院了解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各地从严从快做好批捕、起诉和舆情导控等工作。
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或派人赴当地进行全面指导,确保案件质效,如南京女大学生被杀案、宁波黑人外教杀人案等。
另一方面定期分析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情况,深挖案发原因及特点,总结经验做法,选编典型案例,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检察官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北青报:在一些案件发生时,检察机关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标准和目的是什么?
元明:目的就是将审判阶段的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向侦查前端传递,促进侦查人员不断增强正当程序和证据意识,从而在刑事指控上增强检警合力,有效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效。
比如,案情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高度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被杀案等案件检察机关都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案件质效。
北青报:今年会有哪些重点工作?
元明:我们将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暴恐犯罪,推进新疆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大、恶性枪爆犯罪。
我们将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突出防范打击新型毒品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的财产刑处罚力度,依法惩处涉毒洗钱犯罪,积极参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
同时,认真审慎办理刑事抗诉、刑事申诉、核准追诉案件,认真做好阅卷、自行补充侦查和调查核实工作,善于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审查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定期分析通报报告制度。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效,关注业务数据变化情况,定期发布抗诉工作、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案件的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通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