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超市买250斤过期大米索赔被殴打”冲上热搜榜。购买者买到过了质保期的大米,不同意退换,坚持要求超市10倍赔偿。而超市负责人挥舞铁锹击打购买者,并愤愤不平道:对方是职业打假人,长期搞这种事,之前就在超市索赔过。此事引发网友对“职业打假”的热议。(2月25日《法治日报》)
职业打假是指通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依据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并以获得此赔偿收入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职业活动。对此,人们也有着不同观点,反对者认为,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生,打假是为一己私利,不值得提倡。支持者则认为,不管是否以打假为生,只要能促进食品安全就行。
尽管诚如上述,人们对职业打假人有着不同态度,但不容否认的是,具备维权知识、经验,愿意专门付出时间、精力的职业打假人的出现,的确有利于净化市场,也有助于提振消费者维权底气。其积极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但同样不容否认的是,以职业打假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出现,也让职业打假人被污名化。
不能让职业打假人沦为“假打欺诈”代名词。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就是明确的导向。近年来司法部门对所谓的“职业打假”态度越发限制。
对于经营者而言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一方面应守牢依法诚信经营的底线;另一方面应切实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抵制职业打假人但也不能忽视消费者的正常维权。更重要的是,对明显的假打或者敲诈行为,切莫花钱了事,既有必要积极抵制,更应该勇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从市场监管角度来看,应该用好职业打假人力量。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食品以及重点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督促经营者及时改正。面对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与举报,对其合理诉求依法支持。还如,对以职业打假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栽赃陷害等不法行为,更须加大打击、形成震慑。
总而言之,我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问题多发,职业打假对于肃清市场风气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职业打假人的力量应该利用好,但对其进行有效纠偏十分必要。当然,在法治的框架内,建立一个消费者、经营者、监管机构以及司法机关等多方共治的良好市场环境,才有利于净化市场,更有利于肃清打假乱象。
文/杨玉龙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