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以“疫情防控、防止交叉感染”为由,不提供免费3D眼镜,观影需购买或自行携带。而影院这一做法已经不是个例。北京青年报记者2月18日了解到,温州洞头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因涉嫌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对涉事影院立案调查。
2月初,浙江温州洞头区消保委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当地一家电影院以“防交叉感染”为由不提供免费3D眼镜观影,未自带要在现场以10元的价格购买。
浙江温州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该影院在现场贴出告示,称疫情期间为防交叉感染,3D眼镜需要购买,也可自行携带。消费者看电影一般不会自带专门的眼镜,只能掏钱。市场监管部门认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须设备,消费者买了3D电影票,当事双方就已构成合同关系,影院经营者应依约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提供3D眼镜等设备,不得以“注重公共卫生”为借口,将应承担的服务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事实上,看电影需要买3D眼镜并非该影院一家的行为。去年,浙江象山县一家影院因不提供免费3D眼镜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后被罚款1000元。
今年春节档期间,北京、上海、江苏省镇江的多名消费者投诉称,遭遇影院强制要求购买或租赁3D眼镜的情况。
今年1月,闵行区消保委以“线上体察+线下走访”的方式随机调查了区内12个街镇的24家电影院。调查发现,免费提供3D眼镜的有16家,占比约66.67%。其中有4家电影院在免费提供3D眼镜的同时,可为消费者提供收费3D眼镜。
而今年2月14日,福州市消委会依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联合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成员、福建闽道律师事务所林燕秋律师集体约谈了万达影院、金逸影城、几何影城、福州苏宁影城等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单位。
早在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就影院要求消费者自费购买3D眼镜一事发表观点,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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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