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消息,自2023年2月13日至2月20日,《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和激励的绿色发展示范项目。
意见中指出,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资料及节能率要求且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或2021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奖励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
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城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的城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的超低能耗农宅。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AA(BJ)级、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满足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京津冀《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DB11/T1606)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或满足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北京《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11/T1844)取得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对于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和激励的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结合行业发展和本市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根据项目评审专家意见审议市级奖励资金支持额度后,函商市财政局确定。
意见中称,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示范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监督期为项目获得市级奖励资金后三年。监督期内,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适时组织市级奖励资金示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现场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市财政局不定期组织市级奖励资金示范项目核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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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