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人寿与中天金融的法律纠纷事涉股权质押问题。事实上,公司股权被质押或被冻结的情况,在中国非上市保险公司中普遍存在。
中新经纬梳理132家非上市保险公司2022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第4季度,公布公司股权被质押或被冻结数据且存在相关情况的非上市保险公司共44家,其中包括人身险公司24家,财产险公司20家。
5家公司股权被质押或被冻结比例超60%
据不完全统计,132家非上市保险公司中,5家公司股权被质押或被冻结比例超过60%。其中渤海人寿、百年人寿、华安财险的股权被质押或被冻结比例分别为68.14%、79.54%、83.97%,华汇人寿、亚太财险两家保险公司超80%股权被冻结,股东所持股权均处于非正常状态。
根据非上市保险公司2022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2年,股权被质押或被冻结超60%的人身险公司净利润均为亏损状态,财险公司实现微利。其中,百年人寿净利润为-27.10亿元、渤海人寿净利润为-12.26亿元、华汇人寿净利润为-0.71亿元;华安财险净利润为1.06亿元,亚太财险净利润为0.52亿元。
从股东持股的具体情况看,上述6家公司中,人身险公司方面,百年人寿、渤海人寿股权比较分散,均有17家股东。其中,有10家股东所持百年人寿股权被质押或被冻结;12家股东所持渤海人寿股权被质押或被冻结。在业内看来,股权高度分散对权力平衡虽然产生有利影响,但公司在决策效率上反应速度相对较慢。
财险公司方面,亚太财险大股东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中央区)将所持51%股权被质押、被冻结。根据2021年9月,银保监会下发的《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质押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数量超过其所持股权数量的50%时,大股东及其所提名董事不得行使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大股东丧失发言权或对亚太财险的战略方向以及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张俊岩对中新经纬表示,一方面,股权质押有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变更,股权结构不稳定会影响公司经营战略实现和长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按照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大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过高时其表决权将受到限制,这会给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带来不确定性,也容易导致公司陷入经营困境。监管机关在公布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时也指出,“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是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之一。
113家民营公司质押或冻结保险公司股权
中新经纬注意到,将保险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多为民营企业股东,国有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或冻结的情况较少。据不完全统计,132家非上市险企中,有113家民营企业股东所持保险公司股权被质押或被冻结。
其中,恒安标准人寿、华汇人寿、爱心人寿、紫金财险、中原农业保险、诚泰财险、渤海财险、安诚财险、黄河财险9家公司的国有企业股东对所持股权进行质押或冻结,涉及的国有企业共13家。
在业内看来,国有企业融资渠道较广、融资成本较低,其质押股权的情况较少。相比之下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较窄,而保险公司股权流通性相对较好、易估值,通过质押保险公司股权可以较快地缓解资金压力,解决现金流问题。
不过,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股东通过长期质押、滚动质押来获取资金,扩大在保险公司中的话语权;部分股东通过签订附加表决权的质押合同,将股权实际转移给不符合资质企业,最终导致股权纠纷;部分股东还存在激进投资导致资金断裂的情况,进而危及保险公司经营。
张俊岩表示,上述行为均属于违规行为。按照《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除监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且该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另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主要股东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是根本性和长期性的。一些出现问题的机构,根源之一就是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鉴于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对保险公司的股东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保险公司股东质押股权时,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者其关联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以免损害其他股东和保险公司的利益。(李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