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启动实施。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例行发布会上获悉,在各部门、各先行地区、各参与金融机构大力宣传和共同推动下,总体运行平稳有序。截至2022年底,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1954万人,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
此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迎来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对个人养老金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宣传提纲提出,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当前,我国的社保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支柱:一是现行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积累制相结合的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三是商业养老保险,如人寿险、年金险等。要有效地提升人们的退休生活水平,提高退休生活的支付能力,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深度不足等问题,搭建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其现实必要性。
个人养老金是个人自愿的,市场化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保人个人承担,全额积累。早在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提出了在我国建立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构想,《决定》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更类似于为居民提供了一个长期化的投资产品,鼓励居民平衡好即期消费和未来消费的比重,让人们的养老保障更丰盈、更富安全感。
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四大亮点:首次将覆盖对象明确为我国境内全体劳工;充分体现低门槛、低成本和普惠性;明确退休提取的个税递延优惠属性;以个人名义进行账户设立和投资托管。《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品种和金额。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按照国家个人养老金发展意见,在中国境内全体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具体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有参保人,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有参保人,这是制度的统一,更是制度的公平。
众所周知,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架构是世界银行推崇的养老保障政策模式,同时也是国际社会惯例性做法。随着今年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正式实施,更好保障各地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现在讨论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终于有了明确的章程。这些举措都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框架中的制度安排,从个体层面有助于更好满足不同群众多样化需求,从社会层面有助于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不同年龄段劳动力资源开发,应对人口老龄化,符合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广泛认同和期待。
文/吴学安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