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江苏常州女子徐某为给亲友祈福打算放生一批鱼。她前往当地水产批发市场刘某处购买了9.04万元的鲇鱼,随后在当地长荡湖偷偷放生2.5万斤鲇鱼,结果出现大量死亡,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经鉴定,这些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或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2022年9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刘某二人赔偿生态损失费用。近日,徐某已缴纳9万余元应急处置费。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放生成杀生这类新闻时有听闻。就在几个月前,有报道称上海苏州河频频出现大量鱼类死亡漂浮水面的现象。据悉,这些鱼主要系市民大规模放生,遇到高温、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极易死亡。
放生以求“福报”的传统自古有之,其本意可能是好的,但事实上这是一项专业行为,对物种种群、检疫隔离都有严格要求。不合适的放生不仅会直接导致“杀生”,还可能会对当地生物多样性造成恶劣影响,破坏生态平衡,乃至导致人兽共染病的传播。
随意放生危害多多,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出于一片“好心”,经常办出坏事儿:放生“清道夫”,放生毒蛇,放生鳄雀鳝……一次又一次人为制造的生态险情,令相关部门头疼不已。更有甚者,有不少人看到民间放生活动有利可图,还专门捕捉野生动物,贩卖给景点、游客等做放生之用。据悉,除了线下买卖放生生物的市场异常活跃,线上的各类放生平台也很多。
野蛮放生不仅有悖初衷,而且涉嫌违法。个人或组织未经批准,无论是国家重点保护还是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擅自捕捉、买卖、放生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违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规不可谓不明确,但野蛮放生何以屡禁不绝?一是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还停留于过去,总觉得放生就是“行善”,没有考虑到会带来其它影响;二则是很多放生行为具有随机性,很难第一时间察觉制止,且对违规放生者仍以教育劝导为主,违法成本较低。
应对放生乱象,为今之计需要双管齐下,一是加强宣传以扭转部分热衷于放生者的观念,二则是相关部门对野蛮放生依法严肃惩处,以儆效尤。谨以徐某为例,一场祈福放生,购买鲇鱼和应急处置费两项相加已经超过18万,还要面临生态损失费用的赔偿,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这也给公众上了一堂深刻的放生普法课,这样的傻事儿别再干了。
其实,求“福报”并非只有放生一条途径,很多时候减少干扰就是对自然最好的“福报”。专家建议,可以通过学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知识,传播正确的环保理念,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开展邻里生物多样性保护(BCON)。换言之,减少对自然的侵扰和对野生动物的干扰,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同样也可以达到求“福报”的目的。
文/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