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日前对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发生的3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进行通报,要求各地区深刻吸取教训,压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基层政府的责任,拧紧责任链条,将烟花爆竹“打非”作为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通报指出,10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莲花组一独户农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配制烟火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
11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房屋局部坍塌。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超大规格爆竹。
11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与白元镇交界处一废弃厂房内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双响炮”。
这3起爆炸事故反映出一些地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有所放松,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同时,今年以来湖南、江西等烟花爆竹主产区查获多起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与近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增长,非法生产经营现象明显抬头,安全风险凸显。
通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打非”责任,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全链条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肃查处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诉,定罪量刑。
要立即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逐户检查、逐人过筛,并加强追根溯源,彻底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的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彻底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要切实强化旺季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深化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严厉整治“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重大安全隐患,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肃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运输违反许可事项等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控,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要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典型案件、惨痛教训以及调查处理、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广泛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奖励标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的良好氛围。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