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需求,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治保障。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今日中国,法治贯穿于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实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促进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加大法治乡村建设力度,为乡村全面振兴增添法治亮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每向前推进一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就跟进一步。新时代十年,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些重要论述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明确了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保护,百姓平安福祉要靠法治守卫,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奋进新征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把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需求,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编纂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科学完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大显著优势。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必能更好发挥法治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促进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从在全国各地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问计于民汇集民意民智,到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有效解决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再到制定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前行的每一步,都深深印刻着“人民”两个字。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是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回顾过往,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定位越来越精准,举措越来越到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就一定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筑牢法治基石。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