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扫码结账新模式如今已成不少超市的“标配”,也是不少市民超市购物后结账时的首选。然而,由此也出现了少数人为贪图便宜,不扫商品码,盗窃超市商品的情况。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自2019年起,北京市发生的利用超市自助结账程序进行盗窃的“超市盗”类案件呈增长态势。
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多起案件中实施“超市盗”作案者曾连续多次盗窃,有人甚至4个月间30多次在超市利用自助结账设备盗走盒饭、蛋糕等物。
检察机关已从完善自助结账超市防损工作机制等深层治理角度,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同时,还提供了规范自助结账超市防损工作的32条具体建议措施。
超市自助结账遇到“超市盗”困扰 有人先后30余次盗走盒饭、蛋糕等
如今,不少超市引入了自助结账机,由顾客自行扫描商品后自助扫码结账。这类方式节约顾客的等候时间,获得不少消费者的支持。与此同时,这项便民手段也被少数贪图小便宜者盯上,用来实施盗窃。北青报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9年起,北京市利用超市自助结账程序进行盗窃的“超市盗”类案件呈增长态势。
北青报记者梳理了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检察网发布的涉及“超市盗”的相关法律文书发现,多起“超市盗”案件中的作案者曾实施了多次盗窃。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名90后女子在2020年5月至9月期间,利用超市自助结账设备,以不结账、少结账的方式,先后30余次盗窃超市内在售盒饭、蛋糕等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800余元。
另一份由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一名80后男子曾于2020年9月至10月间,先后14次在石景山区某超市,采取在自助结账时对部分商品不结账即带出的方式窃取超市内商品。
北青报记者收集到的相关法律文书中,作案者盗窃的商品以食物、饮料为主,大多数时候盗窃的商品金额不高。
相关法律文书中,实施盗窃者既有90后的年轻人,也有60岁以上的老人。多名作案者有大学文化,有一名在北京某大学工作的女子拥有博士学历,却在2020年3月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商店,多次通过不扫码支付的方式窃取酸奶、牛腱肉等商品。
法律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等促使犯罪者实施“超市盗” 已有多人被判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介绍,针对“超市盗”现象,北京市检察院组织专班,为全市16个区县“超市盗”案件建立数据库,通过全面分析涉案主体基本情况、作案细节和各类量刑情节,就入罪标准、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制定捕诉指引,统一办案标准。同时,检察机关还结合行政处罚、移转违法犯罪线索等后续处置情况,开展类案溯源治理调研工作,并提出治理建议。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名实施“超市盗”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刑罚。前述在石景山区某超市先后14次采取在自主结账时,对部分商品不结账即带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价值评估,窃得商品价格共计人民币7716.5元。法院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超市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李某某退赔被害超市7000余元。
另一名在北京酒仙桥某商店内利用自助结账设备先后30余次盗窃超市内盒饭、蛋糕等商品的女子刘某某,法院认定其盗窃商品共计价值1800余元。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3000元。
针对”超市盗”情况 检察机关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
检察院针对“超市盗”情况调研组的成员表示,犯罪嫌疑人实施“超市盗”的主观因素包括法律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或报复心理等。此外,超市自助结账防盗系统薄弱、自行和解环节存在任意性等,也是导致“超市盗”案件及其衍生犯罪高发的重要因素。
为此,8月2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从完善自助结账超市防损工作机制、提高商超企业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防损能力的积极性、建立商超防损工作日常化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等等深层治理角度,向北京市商务局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同时,还提供了规范自助结账超市防损工作的32条具体建议措施。“比如,为更好地固定自助结算纠纷的有关证据,我们建议商超企业在自助收银区依法摄录、传输顾客结账视频信息,店铺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大型超市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哲介绍说,“这些具体建议措施,来自于三年来全市‘超市盗’类案办理经验,以及前期各院就个案办理制发检察建议的治理经验,比较贴近商超自助结账操作实践。”
超市管理人员:“超市盗”作案者身份五花八门 新防范技术正在普及中
北京某大型连锁超市的管理人员孙先生11月13日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该超市几乎所有门店均引入了自助结账设备,节省超市人工的同时,缩短了顾客的排队时间,还减少了人员聚集的情况。不过,确实存在有少数人为了占小便宜实施的盗窃行为。
孙先生称,一般来说,自助结账设备区都会安排超市的工作人员值守,主要负责给老年人等不熟悉自助结账机的人提供指导,他们也会关注哪些顾客漏掉了该结账的商品,随时就此加以提醒。“只不过,一个值守人员可能要同时负责五六台结账机,会存在顾不过来的情况。”为此,商场还会采取一些技术手段辅助处理。有些问题往往要到盘点时才能发现,这也是部分盗窃者多次盗窃得手后才被发现的原因。
孙先生称,目前已经有一些新技术,能够确保“超市盗”情况发生后,商家能第一时间获得提醒,“新技术是未来的方向,未来会不断得到普及”。
孙先生坦言,近年来超市工作人员曾发现了不少利用自助结账设备实施盗窃的人员,“我们也就此做过统计,发现他们的个人情况五花八门,有打工者、大学生、退休职工、白领等,基本各个年龄段的人都有。他们往往会说觉得没人看着结账,想贪点小便宜,以为不会被发现。”孙先生表示,盗窃者大多数时候会盗窃一些小物品,除了食物外,还有电池、洗发水等,也有一些盗窃者会选择价值相对较高的食用油、牛奶等。孙先生也表示,由于大多数时候,作案者盗窃的商品金额不算太高,所以超市不会每次发现“超市盗”人员都联系警方处理。
检察机关: 推动完善商超企业自助结账系统防损工作
北京市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检察机关为推动完善商超企业自助结账系统防损工作,参与相关电视节目“超市盗”专题的录制,结合办案经历现身说法,传递法治理念,增强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将以“超市盗”的“治罪”与“治理”为小切口,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和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并将统筹推进普通犯罪检察和轻罪检察大数据模型及轻应用建设,为跟踪关注“超市盗”犯罪治理前后检察业务数据指标变化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溯源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法律人士提醒: 消费者都应履行诚信原则 贪小便宜盗窃或将担刑责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也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自助结账机依靠的是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消费者自助结账时应履行诚信原则,自觉扫码付款。不扫码付款拿走商品从法律上说属于盗窃行为,为了贪小便宜实施盗窃,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