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风华高科再被法院判决向因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而遭遇损失的投资者赔偿。根据风华高科最新发布的公告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涉及严徐等104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风华高新应向104名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共1401.86万元。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风华高科第一次作出相关赔偿,今年7月份,风华高科曾被判向70名投资者赔偿4930.9万元。
风华高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可追溯至2018年8月,当时风华高科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风华高科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查明其存在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和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和罚款。
此后,就陆续有投资者依据证监会调查结果向风华高科索赔投资损失。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证监会是2019年11月对风华高科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有关规定,投资者向风华高科的索赔时效也到今年11月就将届满,因此很多投资者赶在到期前提起了诉讼。根据风华高科今年的半年报披露的信息推测,除了此次已经宣判的最新诉讼外,目前还应至少有3组投资者起诉案件正在进行之中。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判决的投资者诉讼案件,最初有114名投资者参与诉讼,包括113名个人投资者以及深圳前海耀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机构。他们当时请求法院共判决被告风华高科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涉案金额1742.38万元。其中,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投资者有3名,其中索赔金额最高的为346.38万元,另两人索赔金额为188.28万元和120.77万元;索赔金额最低的为4220元。
不过根据此次最新披露的《民事裁定书》 显示,原告深圳前海耀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许倩分别于9月10日、9月19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被准许,最终法院对其中的104宗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严徐等104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 税合共14,018,630.71元;案件受理费合共260,789.11元,由原告严徐等104 人负担28,285.77元,被告风华高科负担232,503.34元。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针对风华高科的虚假陈述责任,凡于2016年3月29日到2018年8月7日期间购买风华高科股票,并于2018年8月8日之后出售或仍旧拥有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诉讼。此前已经有讼诉的投资者胜诉获得赔偿的案例。风华高科此前曾表示,公司已根据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计提了2.11亿元预计负债。风华高科也对外表示,公司也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将于今年11月份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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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