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2例输入型新冠肺炎阳性人员的通告
(2022年第56号)
2022年10月3日,九原区在对集中隔离点密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输入型初筛阳性人员,经市疾控复核为阳性,已转运至定点医院。我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对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管控。现将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1:周某某,男,9月29日,乘坐G2463次动车01号车厢009A座,从北京北站出发,13时和王某某到达呼和浩特东站,出站后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后和王某某打车去找朋友张某某吃饭,约15时左右由张某某驾车,带周某某与王某某去找刘某某(病例2)及其朋友,21时周某某与王某某入住如家酒店908房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体育馆附近店),入住酒店后再无外出。
9月30日8时,周某某在如家酒店地下一层与王某某吃早餐,9时55分驾车与刘某某(病例2)去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医院采集核酸,后与刘某某(病例2)驾车返回如家酒店。12时左右与刘某某(病例2)等3人在如家酒店附近约200米的小面馆(店名不详)吃面,约20分钟后返回如家酒店,未外出。18时左右,周某某与刘某某(病例2)等8人在丽园海鲜就餐,约21时返回如家酒店。
10月1日7时至8时,在呼和浩特市如家酒店吃早餐。10时30分与刘某某(病例2)等2人步行去对面小区的核酸采样点做核酸,后返回房间。约19时自驾返包,同乘人员为刘某某(病例2)等4人,约在22时左右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110国道卡口做核酸,约22时30分将刘某某(病例2)等3人送到九原区云泊酒店,之后回到九原区锦绣新城家中,未外出。
10月2日0时与刘某某(病例2)等3人到东河区和平路小五面馆就餐,后驾车送王某某返回九原区锦绣新城。随后去九原区云泊酒店前台开房,又返回东河区和平路小五面馆接刘某某(病例2)等3人到九原区云泊酒店。7时至8时,在九原区云泊酒店与刘某某(病例2)等3人共同吃早餐,后驾车与王某某、刘某某(病例2)等3人前往青山区202医院做核酸,于8时17分采样结束,与王某某驾车将刘某某(病例2)等3人送到九原区云泊酒店,进入酒店后到502房间与刘某某(病例2)等2人交谈十多分钟,之后与王某某驾车回家,自述进出酒店时全程佩戴口罩,在房间内交谈时未佩戴口罩。11时驾车接刘某某(病例2)等3人到九原区横竖街伊盟人家吃饭。12时30分驾车送刘某某(病例2)等3人返回云泊酒店,随后回家。16时14分去云泊酒店门口扫场所码(期间佩戴口罩),但未进入,之后返回锦绣新城家中与王某某居家未外出。
10月3日0时20分,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10月3日15时15分,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刘某某,男,9月28日,上午11时乘坐私家车从山西灵丘县格林豪特酒店出发,下午15时到达呼和浩特市进行落地核酸(原地等待结果),晚上20时入住新城区如家酒店后未外出。
9月29日,上午未外出,中午12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如家酒店附近饭店就餐后返回酒店后未外出。
9月30日上午8时与周某某等2人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如家酒店吃早饭,后返回房间,无外出。中午12时左右,与周某某等2人前往酒店附近饭馆就餐,后返回酒店,无外出。晚19时,刘某某驾车与周某某(病例1)等8人到丽园海鲜(体育馆店)就餐。21时,刘某某驾车与周某某(病例1)等3人驾车离开返回酒店,后无外出。
10月1日8时刘某某驾车与周某某(病例1)等3人前往呼和浩特市蒙医院(南二环)核酸采样(未采样成功),后前往妇幼保健院采核酸(未采样成功),后前往青青家园社区采样点采样。13时前往南二环羊肉馆吃饭。15时30分返回如家酒店,未外出。19时刘某某自驾返包,同乘人员为王某某等4人,22时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110国道卡口做核酸,23时到达东河区和平路小五面馆吃面,周某某(病例1)驾车离开。
10月2日0时50分,刘某某等3人与周某某(病例1)驾车,入住九原区云泊酒店。8时刘某某在云泊酒店与周某某(病例1)等3人吃早餐,后驾车与周某某(病例1)等3人前往202医院采集核酸,8时17分周某某(病例1)驾车将刘某某送到九原区云泊酒店,该4人进入酒店后到502房间交谈十分钟,后未外出。自述进出酒店时全程佩戴口罩,在房间内交谈时未佩戴口罩。11时刘某某与周某某(病例1)等4人驾车到九原区横竖街伊盟人家吃饭。12时30分饭后驾车回九原区云泊酒店未外出。
10月3日0时20分,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10月3日15时15分,转运至定点医院。
请与以上阳性人员活动轨迹重合的人员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疾控中心、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3日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