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宣判25件养老诈骗犯罪案:82人获刑,挽损超千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2-10-02 10:13

为持续对养老诈骗犯罪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9月29日,重庆市高法院统筹市二、四、五中法院及潼南、江北、沙坪坝、开州、万州、九龙坡、渝中、南岸等8个区法院统一行动,对20件一审和5件二审养老诈骗案件集中公开宣判,82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审判环节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40余万元。这是继6月30日、7月29日、8月30日之后,市高法院第四次组织开展养老诈骗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

数据:累计182名被告人受到严惩

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高法院刑二庭庭长刘桂华对全市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进行了通报。

刘桂华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出动“车载便民法庭”275车次,滚动屏幕宣传2800余次,进乡镇、进社区、进养老院、进公园开展宣传活动371次,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9300余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9次,接受媒体采访40次,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发布稿件3139篇,在市级媒体发布稿件199篇,在中央媒体发布稿件144篇,制作视频、录制电台或电视节目11个,深受群众欢迎。对外发布违法犯罪线索征集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在信访、刑事、民事、执行领域开展线索摸排。

依法打击方面,全市法院依法审结包括全国专项办交办的“鑫达润泽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全市专项办重点督办的“中同善之康公司非法集资案”在内的一审案件73件、二审案件13件,182名被告人受到严惩,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0人,重刑率27.4%。审判及执行阶段为被害人追回赃款2100余万元。市高法院已先后4次组织辖区36个中基层法院对50件一审、9件二审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取得强烈反响。

整治规范方面,市高法院对外发布全市法院养老诈骗十大典型案例,结合案例对八类犯罪手法逐一揭露,中基层法院发布典型案例21个,获得媒体广泛报道。全市法院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养老诈骗犯罪成因,查找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累计发出司法建议64份。

案例1:一男子犯集资诈骗被判无期徒刑

9月29日,重庆市五中法院对鑫达润泽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主犯被告人张某、路某非法集资一案一审以及上诉人廖某、梁某、童某等9人集资诈骗三案二审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重庆市五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案发,被告人张某先后设立包括鑫达润泽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2017年7月至2021年11月,张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前述公司,在重庆、四川多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其间,张某安排被告人路某担任鑫达润泽公司总经理,负责鑫达润泽公司及分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张某、路某安排丛某、徐某、邓某等人(另案处理)担任各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负责人,在各分公司及关联公司采取基本相同的经营模式,即设立客服部、销售部等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销售复制画为幌子,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等社会公众宣传投资复制画,承诺购买复制画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在投资期内可以按月领取折扣款,投资到期后可以原价回购复制画,以此方式获取集资参与人信任,实施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张某、路某等人非法集资后,所吸收的资金并未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经审计,张某所实际控制的前述公司共计向900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0亿余元,造成6000余名集资参人资金损失3亿余元。

重庆市五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路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责令二被告人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全部经济损失。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后,将所得款项按集资额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对二被告人予以继续追缴。

案例2: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损失近160万

重庆市五中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童某、吴某与王某(另案处理)于2018年4月共同出资成立重庆丙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丙晨公司),吴某负责公司日常事务,招聘上诉人刘某为业务主管。从2019年开始,童某、吴某、刘某等人利用丙晨公司,伙同上诉人骆某、沈某、周某、代某及原审被告人张某、黄某等人,为收取好处费,以伪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工资流水为手段,使得按政策规定应在55周岁才可享受居民养老金的杨某、舒某、白某等参保妇女,在年满50周岁时以虚假单位的职工身份退休,提前领取了职工退休养老金,以此骗取国家社保资金。截止2021年5月,丙晨公司通过上述方法为85人申办了退休手续。该85人自行缴纳社保费30余万元,从南岸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领取了社保资金190余万元,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损失近16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童某等9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到三年不等,并处30万元到5万元不等罚金。市五中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童某等7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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