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张某强制猥亵上诉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济南中院认为,上诉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依法构成强制猥亵罪。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此案涉及事实大致如下:去年7月,阿里女员工周某代表公司赴济南参加与某企业的签约活动,次日周某在济南报警,称遭到公司同事王某文强奸。一周后周某再次在济南报警,称被某企业方面人员张某猥亵。今年6月22日,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不服提起上诉,现济南中院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而此案之所以形成一起重大网络事件,主要在于周某报警称被强奸和猥亵后,在阿里内网发布长篇“控诉贴”,详述自己受辱及维权遭公司高层漠视敷衍、甚至阻挠等经过。该“控诉帖”迅速在阿里内部引起巨大反响,并很快传到网上引爆舆论。去年9月6日,济南检方发布通报,认定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相当于为王某文摘下了“强奸犯”的标签。
周某“控诉贴”中有关被同事强奸、维权被公司高层打压等情节,与警方、检方公布的核查细节和法院判决的认定并不一致,这让“控诉帖”秒变“小作文”,公众一时哗然。
周某的“小作文”以巨大的爆发力引发网络舆情,并产生巨大的冲击波,其所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员工权益保障机制建设等备受质疑,股价、市值和企业社会形象均受到较大影响。然而,企业因不实“小作文”而遭受的负面影响和有形无形的损失,并不能因“小作文”中不实内容得到澄清而自动得以挽回。
近年来,一些网友以检举监督、公开举报、自我维权等形式发布“小作文”,其中不乏放大夸大或虚假不实的内容,给相关个人、机构、企业的形象声誉、实际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某些不实“小作文”借网络之便肆意放大声音,以维权之名行侵权之实,应引起公众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高度警惕。不实“小作文”的生成机制和传播影响形式,如何防范、遏制不实“小作文”网络暴力,被侵权者如何依法获得救济并有效维权等问题,亟需认真研究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发表“小作文”,就是在公共空间发言,发言者需要对言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也需要对言论造成的后果负责。不实“小作文”如果给有关个人、机构、企业的形象声誉、实际利益和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作者应当依法担责。有关个人、机构、企业可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不实“小作文”如果造成重大影响并损害公共利益,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依法履职行权,以提起公益诉讼、刑事公诉等方式遏制不实“小作文”之害,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无论是作为一种公共表达,还是一种维权手段,网络“小作文”原本都无可厚非,关键是要合法合规并兴利除弊。每一个“小作文”作者都应当认识到,自己必须对“小作文”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负责。如果以“不管真假先发了再说”“员工弱势企业强势,弱势方怎么说都没事”的心态,随便发布不实“小作文”,如此害人又害己岂能“没事”?
文/雪冬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