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机构改革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方式,大力推行行政指导,不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的努力和探索。近三年来,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行政指导一万余次,截止到今年8月,全市有违法事实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近3000件,免罚总额达9000余万元,不予立案案件4700余件,责令改正案件3600余件。
将行政指导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指导是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柔性执法制度,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补充。其通过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信息披露公示等内容,强化企业自律,减少行政成本,规制行政执法行为。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助成性和调停性行政指导,将行政指导融入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重点围绕企业注册登记、广告、食品安全、价格、产品质量、网络监管等领域,全面提升行政指导效能,督促市场主体落实责任、加强自律并规范自身行为。
目前,各区局也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如:通州区局印发《关于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完善了三大类12项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创新引入“沙盒监管”模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大胆创新,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大兴区局运用行政约见、行政告诫、行政提示等方式,对企业初期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警示和教育。采取座谈、点评、个别约见、上门服务等措施,主动约见企业相关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赋予企业平等的话语权,协助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其规范发展,实现查处一户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惠泽一方百姓的行政指导效果。以行政提示书、行政告诫书、行政建议书为载体,坚持先提示、后告诫、再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方式,对“轻微违法”的情形不予立案、不予处罚而予以警示教育规范,做到从查处案件向规范、指导和查处相结合转变,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从个案查处向行业整体规范转变。
以轻微违法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为原则 推出容错纠错清单
2020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容错纠错清单共79项,涵盖企业登记管理、广告、食品安全、价格、产品质量、网络监管、计量、认证、标准化、合同、商标等11个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对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的规定予以细化。
在推进过程中,海淀区局制定了包容审慎执法指导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制定了区局包容审慎执法处罚清单。创新性推出“一案三书”,在对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行政建议书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督促其遵守法律规定。
延庆区局制定《关于食品类案件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指导意见》,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主观故意情况、主体配合积极改正、货值金额大小、违法时间长短等情况,结合新修订的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处罚教育相结合、首违不法等原则,通过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适当采取从轻、减轻处罚,从而降低处罚额度,减轻案件查办阻力、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监管与秩序规范的双赢目的。自意见实施以来,共给予减轻处罚食品类案件120余件,减轻罚款600余万元。
东城区局在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区实践,进一步推出《首违不罚容错机制适用暂行规定》,对免予处罚适用范围进行适当扩大,明确适用条件和要求,增加可执行性和规范性,为疫情常态化下企业减负松绑、激发经济活力提供了政策红利。
以减少经营干扰为原则 推出不予强制清单
据介绍,在总结前期容错纠错清单改革经验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执法方式改革力度,今年5月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不予强制清单适用性强,涵盖了可能实施强制措施的绝大多数领域。共计12类,涉及商标、广告、企业监督管理、计量、专利、价格、食品等7个业务领域。
清单实施后成效明显,切实减少了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执法实践情况,注意收集、汇总适用不予强制清单时发现的问题、市场主体的反馈以及典型案例,动态完善清单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