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燕钦峰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转移、藏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宴请等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被监管机构非上市股份,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回报,严重侵犯职务廉洁性;违反工作纪律,干预银行机构贷款审批;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其银行贷款出借给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燕钦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靠监管吃监管”,滥用监管权力谋取私利,严重损害监管形象和监管权威,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燕钦峰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东银保监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燕钦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昌乐县监委将燕钦峰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由公安机关将其涉嫌高利转贷犯罪问题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燕钦峰简历
燕钦峰,男,汉族,1972年7月生,山东广饶人,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10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10月至2003年12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分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工作。
2003年12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滨州银监分局监管二科办事员、副科长。
2007年10月至2010年7月,历任滨州银监分局沾化监管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沾化监管办事处主任。
2010年7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滨州银监分局监管一科科长、监管三科科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滨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任滨州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2年3月,被免去滨州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并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