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丰台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徐某某等人、刘某某等人犯罪团伙涉养老诈骗案件3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刑罚。上述案件诈骗所得钱款现已全额退赔。
在4日宣判的3起案件中,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属于同一犯罪团伙。分别为被告人徐某某等14人诈骗案及被告人孟某某等4人诈骗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间,徐某某伙同白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名义招募被告人孟某某等多名电话销售人员,并向销售人员提供虚构产品疗效的话术单及客户信息,销售人员以虚假身份按照话术单内容向他人推销松某堂系列产品,骗取多名老年人在内的被害人钱款共计330余万元。
法院认为,徐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徐某某等7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孟某某、常某等8人诈骗数额巨大,李某等3人诈骗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1万元至11万元不等罚金,对部分从犯、积极退赔赃款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据悉,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在被告人刘某某等11人诈骗案中,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刘某某先后伙同海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通州区等地,通过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现场诊疗、虚构病情等方式,将食品充当药品高价出售给老年人,骗取老年人钱财,共计27万余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某等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某某等5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包某某等6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刘某某等人成立公司从事诈骗行为,目标人群为老年人群体,在案的被害人均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2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
据丰台法院透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精准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普通诈骗等各类诈骗犯罪,同时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丰台法院将继续以高度责任感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各项工作,以更强打击声威回应群众期待,震慑违法犯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