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红直播烧烤大白鲨”持续引发热议,有消息称该大白鲨是网购而来。记者注意到,虽然在电商平台搜索不到“大白鲨”,但不少电商平台涉嫌违规卖“野味”,活体娃娃鱼、鳄鱼等数不胜数,甚至还有眼镜蛇。
到底是谁在卖大白鲨?
直播中,对于大白鲨的来源,网红自称“从合法渠道购买”,标注“人工养殖”。
不过记者注意到,大白鲨未在《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内,所以不存在食用人工繁育大白鲨的可能。
根据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在名录内,属于二级保护动物。
所以大白鲨从何而来成为关注的焦点。
对于网传鲨鱼从京东购买,京东方面回应,所涉网红“提子”购买的大白鲨在京东没有销售。经与多个相关执法部门查询,该大白鲨为其他网购平台购买售卖。
另外,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也发布声明称,“网红‘提子’从京东购买大白鲨”的表述与案件事实不符,有关结果以公安部门调查为准。
据澎湃新闻早前报道,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并非从网上下单。记者联系了淘宝方面,截至发稿,暂未收到相关回应。
眼镜蛇、娃娃鱼……多个电商平台卖“野味”
具体是哪一家网店在卖大白鲨还不得而知,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电商平台上的不少商家卖活体动物或“野味”成风,娃娃鱼、乌龟、鳄鱼、甚至还有眼镜蛇。
例如,记者注意到,一些电商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宣称有“豹猫”出售,而豹猫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属于二级保护动物。
还有个别商家在售卖眼镜蛇,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显示,眼镜蛇科的多个种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商家展示的图片或描述,普通消费者难以判断电商平台售卖的眼镜蛇是否属于上述保护动物。
即便是现在已经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梅花鹿,野外种群依然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一级保护动物。但目前很多在售梅花鹿肉网店并没有标注售卖的梅花鹿(肉)是人工养殖还是来自野外种群。
类似的还有娃娃鱼、乌龟等。野外种群的娃娃鱼、乌龟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有分析指出,这些电商平台的所售的活体到底是人工养殖还是野生的,真假难辨。不排除有人打着“人工养殖”的名义在盗猎后非法售卖。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可目前很多商家在出售页面并没有“亮证”。
律师:野生动物犯罪是买卖同罪
针对电商平台售卖国家保护动物,无讼合作律师、北京朗空律师事务所律师冷冬接受中新财经记者采访时称,在我国,野生动物犯罪是买卖同罪,根据售卖的动物种类、情节不同,构成不同罪名,对应不同的刑罚。
冷冬称,售卖国家保护动物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除此之外,还涉嫌触犯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即该条第三款规定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买方,冷冬表示,网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情节应结合涉案野生动物价值鉴定结果及其他犯罪情节共同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冷冬表示,虽有法规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但法律重点打击的是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没有对单纯参与食用行为规定具体处罚,没有将“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纳入犯罪及追诉范围。单纯参与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不具备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是不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犯罪。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亦无相关规定,因此单纯参与食用野生动物也不涉及行政处罚。”冷冬表示,“虽然单纯参与食用野生动物不构成刑事犯罪亦不涉及行政处罚,但是这种行为是不能提倡的,应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俗。”
文/吴涛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