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管部门接市民举报,京承高速三辆货车遮挡号牌行驶。在民警调查中,当事司机却为躲避处罚请来朋友“顶包”。7月2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交管局获悉,因提供虚假证言,三车的司机及“顶包”者共6人均被警方治安拘留。
据了解,7月8日晚,交管部门接群众举报,刚刚在京承高速有三辆货车遮挡号牌结队行驶。接到举报后,朝阳交通支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根据举报线索寻迹追踪,迅速锁定京AGU2**、京AND1**、京AHX9**三辆车为被举报的嫌疑车辆。民警随即找到三辆车的施工工地负责人,通知上述三车驾驶人到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配合调查。7月9日晚,马某某、黄某某、杨某某三人到交通队自称是三辆货车司机,并称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系自己所为。民警在询问中却发现三人陈述中闪烁其词,供述的事实相互矛盾。
与此同时,民警在该三辆货车施工工地调取的监控及运输记录显示,当日这三辆车实际驾驶人应为杨某、余某某、李某。
面对事实,马某某等三人只得如实供述,自己是“顶包”的,实际驾驶人杨某等三人知道故意遮挡号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躲避处罚,便找来朋友到交通队冒名顶替接受处理,随即民警将实际驾驶人杨某等三人也传唤到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提供虚假证言,7月15日,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对杨某等三名实际驾驶人、马某某等三名“顶包”人分别做出治安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同时,交管部门对三辆货车于7月7日、8日涉及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并进行了处罚。
据交管部门介绍,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但冒名顶替违背了这一管理本意,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损害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交通违法后果的教育引导功能,为交通肇事埋下了隐患。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震胜在解读顶替违法驾驶人行为时指出:顶替违法驾驶人行为实际上就是违法驾驶人在得知违法行为即将被查处时,安排他人代替自己接受处罚,以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组织串通顶替处理交通违法的行为,属于提供伪证、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犯罪行为。实际违法驾驶人及冒名顶替人,一经查实,都将被追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