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据上海普陀法院消息,男子网购女鞋,因为发货时间与网店实际经营者发生纠纷,网店实际经营者在他人开的祭祀用品店下单一双寿鞋发给男子以示报复。最终,上海普陀法院判决网店实际经营者向男子赔礼道歉,并赔偿3000余元,
2021年6月27日,谭先生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双女鞋。系统显示,该网店于2021年7月17日发货并填写了相应的物流信息。两天后,谭先生收到快递,打开一看,里面竟是一双祭祀用的寿鞋。
谭先生又惊又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查询,谭先生发现这家网店的店主登记为杨某,而快递面单上的发件人是秘某。但经核查后发现,实际的快递发件人除了秘某外,还有陈某。
让人疑惑的是,杨某是陕西人,秘某是河北人,陈某是福建人,三人之间看似并没有什么直接关联。他们之间究竟是何关系?寿鞋又是什么情况?谭先生感到非常疑惑,便将三人一同以侵犯人格权为由诉至上海普陀法院。
据承办法官调查:陈某表示,自己是受朋友之托在网上购买寿鞋,收件人谭先生的地址也是这个朋友提供的。谭先生购买女鞋的网店也并非由他经营,且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事情的原委。当法官要求其提供“这位朋友”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时,陈某却支支吾吾,说要去确认一下。
秘某表示,他是在网上开祭祀用品店的。涉案寿鞋确实由他所寄出,但他也仅是按照订单信息进行发货,属于正常销售行为,并无任何其他不妥。
杨某则表示,自己仍是一名在读大学生,从未开过网店,在收到谭先生的起诉材料后,他也是一头雾水。
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沟通,陈某说出事件真相:原来陈某就是谭先生网购女鞋店铺的实际经营者,他此举也并非“受朋友之托”。仅仅是因为谭先生下单后,双方因发货时间问题产生了纠纷。心存怨恨的陈某就在秘某开的祭祀用品网店下单了一双寿鞋,直接让店家秘某寄给了谭先生,以示报复。
至于为何这家女鞋店铺显示的名义拥有人是与陈某无关联的杨某?原来陈某并非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网店注册,而是通过网上渠道,购买了他人已注册的店铺。
得知以上情形的原告谭先生,随即撤销了对杨某的起诉,但他坚持认为其余被告寄送寿鞋的行为侵犯了其人格权,导致其心理阴影、精神受创,必须要一个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秘某,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且与陈某不存在合意,又无主观过错,不承担相关侵权责任。被告陈某,作为网店实际经营者,在与消费者产生矛盾时,采取了寄送寿鞋的不当方式处理纠纷,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不仅激化了矛盾,还构成侵犯原告的人格尊严,被告陈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上海普陀法院判决陈某向谭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谭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调查取证费等共计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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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朱葳
校对/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