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广东湛江雷州男子吴某长砍死同乡后,又砍伤一女子。作案后他潜逃多年,漂白身份娶妻生子,卖鱼为生,直至2020年才被抓获。随后,为锁定证据链,雷州警方对死者进行开棺验尸确认其身份。
7月12日,北京青年报从受害人吴德芳的弟弟吴尚鸿处获悉,近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长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对此,吴尚鸿表示,这个结果可以接受,家人等了29年终于等到了满意的结果。
男子杀人27年后落网 警方开棺验尸提取证据
1993年5月2日,吴某长邀请同村人吴德芳一起看电影,在回去的路上将其砍死,事后又跑到别人家将未应邀与其一起看电影的同村女孩吴某尾砍伤。案发后,吴某长潜逃,但被害人家属和警方都未放弃追凶,嫌疑人吴某长终于在2020年落网。
2020年4月20日,雷州警方通报称,1993年5月2日,犯罪嫌疑人吴某长因感情纠纷持刀砍死吴德芳(男)、砍伤吴某尾(女),作案后一直潜逃在外。多年来,雷州警方一直未停止对犯罪嫌疑人吴某长的追捕。雷州警方于2020年2月19日,在徐闻县某市场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长(男,45岁,雷州市唐家镇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长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吴某长被逮捕。
由于该案的原始卷宗遗失,加之此案跨越27年,锁定证据链难度极大。 2020年6月28日,雷州警方对被害人吴德芳进行开棺验尸,希望借此查清被害人死亡原因,从遗骸中提取相关证据。
被告人接受讯问时避重就轻 竭力掩饰犯罪事实
2021年3月15日,该案一审开庭。近日,吴德芳的家属收到一审判决书。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根据证人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案发后被害人亲属和村民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尸体就是吴德芳本人,后将尸体埋葬,公安机关在被害人亲属的带领下到吴德芳被埋葬的地方开棺验尸,依法提取吴德芳的遗骸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等证据足以认定被害人就是吴德芳。另外,法院认定被害人吴德芳的出生日期为1975年11月14日,至案发时尚未年满18周岁。
关于被害人吴德芳是否为被告人吴某长砍杀致死的问题,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归案后第一次接受讯问时沉默回应,其后在第二、第三次供述中供认其持刀砍杀吴德芳至不能动弹并持刀砍吴某尾多刀的事实,供述内容详细、具体,很多细节非本人亲历不能获知,证明其供述真实、客观。虽被告人后期供述对于作案重要情节,例如持刀砍击被害人吴德芳和吴某尾的刀数从多刀逐步减少至仅砍一刀,对作案刀具从其事先藏匿在作案地点逐步改称至庭审时辩称系吴德芳自己防身所带等,供述内容从不利于自己逐步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反映其在接受讯问时不断进行思想斗争,力图避重就轻,竭力掩饰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该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不存在刑讯逼供
此外,法院认为,此案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证的情形,且吴某长的有罪供述与被害人吴某尾的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
关于该案的追诉时效问题,法院表示,经查,此案发生于1993年5月2日,公安机关于案发当天立案侦查,被告人逃至徐闻,用假身份生活,直至2020年2月19日被抓获。根据1992年修订刑法的规定,在公检法机关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应追究吴某长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被判死刑 被害人家属:29年终于等到结果
湛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长无视国法,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长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定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故判决被告人吴某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吴德芳家属经济损失71811元(含已赔偿的700元),赔偿被害人吴某尾经济损失12863.93元。
对此,吴德芳的弟弟吴尚鸿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这个判决结果可以接受,家人等了29年终于等到这个结果。至于民事赔偿,家里人已经不太在意,更关心的是吴某长的死刑能否尽快执行。“我父亲在2016年就去世了,我哥的案子也是他临终时一直牵挂的事。我母亲现在也80多岁了,有生之年终于等到判决结果。我哥的遗骸在开棺验尸后一直还没安葬,打算等被告人被执行死刑之后再好好安葬,让他安息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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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校对/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