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立案数连续12个月同比下降,破案率同比上升。当前,在高压震慑态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案件多发,且呈现组织化、链条化、技术手段多变、跨境实施等特征。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草案二审稿在进一步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强化压实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在“难点”“痛点”问题上精准出招。
增加责任主体,强化反诈宣传、预警劝阻
电信网络诈骗是可以预防的,多破案不如少发案。要把电信网络诈骗防住,关键在各方面共同发力。
此次提请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增加金融机构、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和新闻媒体单位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相关义务;扩大预警劝阻的责任主体,增加其他部门和金融、电信、互联网企业的预警劝阻措施,进一步释放出反诈工作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明确信号。
“您好,您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了吗?”在办事大厅,在车站广场……如今,人们感受到反诈宣传形式多样、无处不在,宣传主体也从公安机关拓展到各相关行业领域,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正在形成。
预警劝阻,是反诈防诈的重要经验。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家反诈中心App已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350余万条,向群众预警2.4亿次;29个省区市的公安机关开通96110预警劝阻专线……
预警劝阻要跑在犯罪分子前面,关键在于分秒必争、以快制快。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介绍:“工信部联合公安部推出12381涉诈预警劝阻系统,升级了‘老年人亲情号码预警’和‘闪信霸屏预警’功能,大幅提升预警劝阻效果。去年7月上线以来,累计发送预警短信和闪信7380万条,预警劝阻有效率达60%。”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李小恺认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宣传防范和预警劝阻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同时增加相关部门宣传义务和预警劝阻责任,有利于营造反诈宣传浓厚氛围,共筑人民“防线”;有利于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预警劝阻,共砌“防火墙”。
拓展“资金链”治理,提升被骗资金拦截效率
作为侵财类犯罪,电诈违法犯罪分子瞄准的是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与传统诈骗“面对面”方式不同,诈骗团伙借助“互联网+金融”非接触式实施犯罪,诱导被害人使用网络转账,将被骗资金转入由若干“人头”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收款二维码等构成的非法资金流渠道,进行被骗资金的在线转移和“清洗”。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电诈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数字货币、贸易对冲等多种方式,不断改变转账洗钱手法,转账速度快、隐蔽性强,给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工作带来困难,也对全环节“资金链”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将涉诈监测治理对象由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拓展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谢玲认为,将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收款条码纳入涉诈资金监测,有利于防止多元化的金融账户构成电诈犯罪洗钱通道,及时发现被骗资金的转账轨迹,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予以拦截,为被害人追赃挽损。
凭借电子支付和资金流转跨行、跨地区、跨境的交易特征,电诈违法犯罪分子盘踞境外,为了达到“取财”目的,使用“人头”银行账户、“跑分”人员提供的收款卡码,对被骗资金进行多次转移。
对此,草案二审稿为保障监测识别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有效性,明确金融机构可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设备位置信息。
“金融机构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交易设备位置信息,可以有效识别从境外发起的可疑交易,评估账户涉诈风险,为公安机关实施涉案资金止付、查询、冻结争取时间,提升资金拦截时效。”谢玲说。
加大涉诈惩戒,对涉诈人员可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跨国、跨境组织性、规模性特征日趋明显。集团头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
根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一年来先后向重点国家和地区派出多个工作组开展国际执法合作,从境外遣返610余名犯罪嫌疑人;组织开展“断流”专案行动,打掉非法出境团伙1.2万个,抓获偷渡犯罪嫌疑人5.1万名。
目前,赴境外针对国内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大幅减少。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有不少犯罪团伙向我公民实施诈骗活动。办案民警认为,当前种种迹象表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开始向打击难度更大的境外地区转移并扩散。
根据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实践需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对特定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对其采取有关限制出境措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认为,对有关涉诈人员增设限制出境措施,能够降低电诈案件调查和执法难度,加强对电诈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与震慑力度,防止境外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外之地”。
此外,草案二审稿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惩处力度,增加了对电诈违法犯罪分子可以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电诈违法犯罪分子使用的电话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是其实施诈骗活动的信息通联工具和资金归集工具。对因从事电诈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作出一定限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的基础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郭雳说。
文/熊丰 翟翔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