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动车充电起火致5死车主被判6年”的事件引发公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关注。6月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又公布了一起电动车失火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车行老板刘某(化名)在公共楼道里存放数辆二手电动车,并堆放电动车外包装纸壳等物品。后其存放在楼内的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火灾并烧至楼上,最终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经鉴定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右后侧连接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刘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2012年起在一商铺经营车行”,主营出售、维修电动车。该商业楼二楼、三楼的房间租住给多人日常生活使用。2019年至2020年8月期间,刘某陆续在车行商业楼的公共楼道里存放数辆二手电动车,堆放自行车、电动车轮胎、电动车外包装纸壳等易燃易爆品,其中一辆二手电动自行车未拆除蓄电瓶。2020年8月的一天凌晨,刘某存放在商业楼内的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火灾并烧至楼上,被惊醒的多数租户逃生自救,三楼一名租户在从窗户逃生过程中坠地死亡,这名租户的亲属从窗户逃生过程中坠地受伤;楼内多数闲置废旧物品被烧毁。经对火灾现场提取送检的熔痕进行鉴定认为系短路熔痕。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一楼楼道内靠北墙西数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右后侧连接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在公共楼道里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后刘某与被害人亲属等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被害人或其亲属对刘某予以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他的辩护人对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无异议。认为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公共楼道里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火灾,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刘某被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其经济、方便等特点,成为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与此同时,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假频频发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2021年7月曾发布信息,从火灾场所看,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是电动车火灾高发场所。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和自燃是造成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分别占电动车火灾总数的62.1%和23.5%;而过充电、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是导致电动车电气火灾的根本原因。从发生月份看,电动车火灾随气温升高呈逐月上升的趋势明显。
此前,消防部门也曾多次提及,电瓶车起火后3分钟内,火温即可达到千摄氏度,30秒内有毒气体即可覆盖整个房间,烟气温度超过1000℃,4分钟左右,烟气就可以充满整个建筑楼梯间,如果这些高温烟雾进入人体呼吸道,则会导致严重灼伤,危及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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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