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法院开展“黔山雷暴”第三次专项执行行动。执行了一起帮助他人规避执行案件。
2022年4月13日,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中,因李某、李某1父子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到纳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车牌号为晋MXXX的大货车时,与被执行人李某通话确认该车辆是否登记在他名下,李某回答是的,当执行员告知李某法院要查封并扣押该车辆时,李某立即改口说该车辆已经出售给左某某,且可以联系左某某提供购买凭证。面对李某的前言不搭后语,执行员怀疑被执行人李某是在玩障眼法而规避执行,执行员当即兵分两路,准备到案涉车辆停放处调查的同时约谈案外人左某某。
当日下午,左某某带着“车辆买卖协议”来到纳雍法院执行局理直气壮地说车辆已售给他,为查清案件真实情况,执行员询问其车辆停放地点、购车时间、款项交付情况时,左某某应答如注,当询问到购车款项来源和是否真实交付、如何交付时,左某某吞吞吐吐地说是其侄儿左某结婚收的礼金,两人共同购买该车辆,执行员立即追问左某电话号码及下落,左某某还是吞吞吐吐说不清楚。另一边调查车辆的执行员发现该涉案车辆上还贴有“此车出售”的标签,且联系电话为被执行人李某的。至此,执行员初步判定,左某某是提供虚假车辆买卖协议为李某父子规避执行。通过案外其他人找到左某电话号码后,执行员反复向左某某强调人民法院调查需其如实反映情况,如有虚假陈述或伪造相关证据,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左某某仍然坚持自己的说法,当执行员准备拨通左某电话时,左某某慌了神,“法官,电话不用打了,我错了,我骗了你们。”随后左某某承认该协议是李某1找到其让其签订,并让其到人民法院说货车已经卖给他了,以此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
经审查,人民法院以帮助他人规避执行,妨害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左某某罚款1万元,左某某当场缴纳罚款,并宣读悔过书。
【法官说法】
“诉讼需诚信,切勿存侥幸”。有诚信,才能获得他人的信任与尊重,恶意规避执行,终将自食苦果。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与其子李某1明明有履行能力,却东躲西藏,想方设法转移、隐藏财产,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左某某的行为,是典型的帮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虽然其以不知道法律后果为由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但无论是其自身或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均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