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州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内,碧波荡漾,沙鸥翔集。检察干警和相关工作人员通力合作,督促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将价值150万元的200万尾黄姑鱼和半滑舌鳎鱼鱼苗放流入海。随着渔具打开,一条条可爱的小精灵欢快地奔向深蓝色的大海。
6月8日是第十四个“世界海洋日”、第十五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赣榆区检察院举办“维护生物多样 保护海洋生态”祁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增殖放流活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地方党委、相关职能部门、江苏海洋大学等人员参加。
2019年5月至7月,祁某某等人在明知是黄海禁渔期的情况下,使用国家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石桥镇、柘汪镇附近海域非法捕捞花蛤苗56.8万余斤。
2019年10月16日,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承办检察官姜学厚审查认为,该案为涵盖捕、收、销犯罪行为,各被告人事前通谋、互有分工,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
经专业机构鉴定,本案中采用的捕捞渔具是拖曳泵吸耙刺,俗称“蓝蛤泵”,自2014年1月1日起被列入国家禁用渔具名录。这种渔具会将所经过海域海底淤泥冲翻,引发海底生境物理现状改变,造成生物资源、海底及临近水体生态环境受损。起诉前,赣榆区检察院委托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进行生态损害评估,由捕捞重量56.84万斤计算出渔获物的数量,从而计算出损害补偿修复金241万余元。
2019年12月4日,赣榆区检察院以祁某某等2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灌南县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20年4月15日向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24名被告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并承担241万余元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费用。
2020年12月31日,灌南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4名被告获一年七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没收涉案捕捞渔具;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41万余元,由24名被告在各自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虽然办结,但生态修复远没有结束。赣榆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生态损害修复研究,思考如何妥善修复受损海洋生态,保证增殖放流效果。2022年5月23日,该院邀请江苏省海洋研究所等单位的十余名专家教授进行评审、讨论,确定最终修复方案。
“我们和海洋渔业部门反复沟通,最终确定黄姑鱼和半滑舌鳎鱼作为放流品种,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成活率和生态价值。”赣榆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介绍。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非常有意义,通过办案守护海洋生态,助力社会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增殖放流后,赣榆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会上,连云港市人大代表、赣榆区沙河镇党委书记张军表示。
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办理非法盗采海砂、非法捕捞海产品等破坏海洋生态案件15件,以能动履职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转化为守护海洋的生态效能。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