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是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促推这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刚性约束“长出牙齿”的有力举措,不仅表达了以制度刚性保障制度执行的决心,更彰显出治罪与治理齐头并进的司法导向。
我国拥有数量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由于种种原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按照这一制度,从国家机关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再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工作中一旦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时,都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旅馆酒店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当询问监护人信息,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报警。这一制度的出发点在于让更多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在第一时间被发现,从而使未成年人得到及时保护。
该制度施行以来,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2854件,一批隐蔽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得以及时发现。然而,这项防患于未然的好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缺乏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感,部分经营场所为利益所驱使应报告不报告。
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有的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不依法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不核实询问相关情况,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侵害危险不报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有的学校管理人员发现教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压案不报、私下组织“调解”,造成恶劣影响;有的私营医疗机构接诊怀孕幼女不报告,导致未成年人持续遭到侵害无人保护;有的医务人员接诊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儿童不报告,幸有院内护士及妇联同志主动报告,才使被害幼童获得及时保护;还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不具有抚养能力的限制责任能力人独自养育子女不报告,最终导致幼童因不当喂养行为窒息死亡。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0553人,同比上升5.69%,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同时也必须看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是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四面八方的大事,亟须通过提升社会基层治理能力来谋求治本之策。
比如,通过完善学校考评机制,提升教职工强制报告的自觉;通过细化医务人员岗位责任书,确保医院强制报告责任到人;通过在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兼职强制报告员,排查处于困境的儿童并建立档案,专人跟进;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高限处罚等措施,让一些利欲熏心、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商家无处遁形;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探索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监护侵害等问题的解决之道。
依法“护花”,治罪与治理并行共进,是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全流程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应有之义,是全领域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在今年“六一”儿童节到来前的殷殷期待。
文/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栗玉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