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后可以自主结账,已成为一种便利,但却被“有心人”利用,通过只支付少部分商品货款的方式进行逃单。5月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密云法院就审理了两起因贪图“小便宜”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夫妻结伴购物却双双获刑
2020年7月至9月,岳某伙同妻子张某先后4次在北京市密云某超市自助结账平台处,以故意漏扫码不结账的方式窃得卫生纸、汽水、牛奶、面包等物品。经认定,上述物品总价值147.52元。案发后,被告人岳某、张某已赔偿该超市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对二被告人从宽处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罚金三千元。
无独有偶,张某伙同妻子刘某于2021年3月至5月期间,在北京市密云区某超市自助购物处,先后10余次以故意漏扫的方式窃取店内商品。2021年5月24日,张某接超市工作人员电话后自动到超市现场,后明知超市工作人员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刘某接张某电话通知后自动到超市停车场接受处理,后民警依法从超市及停车场将二人传唤到案。现二人已退赔了超市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对二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小偷小摸也会成为犯罪
密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李丽涓提示,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近年来,自助结账平台作为新兴结账系统在各类超市得到推广。自助结账方式以其便捷、人性化的特点,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又改善了顾客的购物体验,得到了超市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但同时也让一些贪图小便宜的人起了坏心思,故意漏扫商品,这些人一方面认为不会被发现,另一方面又认为即便被发现,小偷小摸,顶多算道德问题,被发现后补回去就没事了。正是这些贪“小便宜”“薅羊毛”和侥幸的心理,以及淡泊的法律意识,导致有些人触碰了法律底线。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司法解释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为多次盗窃,无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贪小便宜吃大亏”,超市经营者一般有一套完备的监控设备和专门的监控人员,消费者从进入超市、挑选商品到自助结账全程的一举一动都在视频设备监控之下,而且自助结账平台也有预警系统,一旦发现结账出现异常就会有灯光闪烁,提示后台监控人员加强监控。
此外,这类犯罪人群多为超市普通消费者,犯罪行为也呈现出小额、多次、长期的特点,一旦逾越法律底线,不仅“伤钱”“失面”,而且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自己今后的生活,甚至影响子女。密云法院在此提醒大家,普通消费者在享受方便快捷的现代社会文明生活的同时,更要注重个人信用和素质的提升,切莫贪占小便宜。超市经营者也应在超市醒目位置,加强宣传,既防止失窃,又挽救产生“坏想法”的普通消费者。
通讯员 贺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